自七十年代末,我国对国际投资领域采取开放政策以来,外国资本对我国的直接投资呈现出一种持续增长的势头,我国已成为国际投资领域中一个重要的资本输入国。据统计,2003 年中国已成为全世界最大的外国直接投资吸收国。 我国国际投资领域的法律伴随着国际投资领域的实践也经历了从七十年代末至今的发展。但是在二十多年来的实践过程中,外国资本和本国资本利用中国法律的种种漏洞,规避法律的事例也屡见不鲜。 法律规避,作为一种发端于国际私法理论的法律概念,无论是在国际私法上还是在国内法上对其定义和效力都存在着不同的观点。在国际投资领域中,既可能存在着国际私法意义上的法律规避,有可能存在国内法意义上的法律规避。
具体而言,在我国的实践中,在投资准入准出环节,在经营管理权问题上,在利润分配和税收方面都存在着形形色色的法律规避现象。 法律规避行为的产生是多种因素的产物。从经济方面而言,法律经济人对自身利益最大化的追求,以及法律供给的非瓦尔拉均衡规律是产生法律规避的重要原因。从法律本身而言,法律本身的缺陷以及我国法律的特点也是产生法律规避的原因。此外执法和社会文化方面的因素也为法律规避提供了条件。 法律规避对我国国际投资领域存在着正负两方面的影响。负面影响包括:有损于法律制度的权威性和统一性;对国家的宏观调控、产业政策造成损害;导致外资所带来的应得利益的外流;为规避主体带来潜在的法律风险;使得规避主体的获益具有不稳定性;造成投资项目的发展具有不可预期性并可能影响投资者今后的其他投资行为。正面影响包括: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反映法律法规的不足和缺陷,有利于法律的完善;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制度创新的发端;法律规避型创新是对法律弊端的调适;法律规避型创新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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