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方法分类研究是为每一种法律解释方法找到所属的序列,消除适用时逻辑上的混乱,实现解释的目的。法律解释方法分类研究是对各种法律解释方法按照某些标准进行统一划分,使我们对属于同一序列的方法有客观的认识。法律解释方法分类研究是法学研究的基础,是对各种法律解释方法进行的一种秩序性安排,它展现了“法治中国”视域下的问题意识,并展现了法律适用时的思维过程,它还为法学研究与实践提供指南。与大陆法系制定法解释方法一样,英美国家制定法解释规则也只是具有思维的指导性,并不具有适用的强制性,体现的是法官解释制定法时的思维形式。
不同的解释规则具有不同解释自由度,代表不同的司法理念或法哲学立场,需要对众多的解释规则按照特定的标准进行分类,以防止在法律解释的过程中出现思维混乱或者矛盾现象。研究英美制定法解释规则的分类,不仅能映衬我国法律解释方法研究的现状,还有益于强化我国法律法律解释方法分类研究的理论意义,并借此厘清我国各种法律解释方法所展现的立场,结合现阶段我国法治建设现状,寻找适合“法治中国”建设的法律解释方法分类的标准,以此建构我国法律解释方法分类体系,用于塑造法治理念、指导司法实践。
通过考察我国法律解释方法分类,指出我国法律解释方法分类研究较为混乱,一是我国法律人思维出现了问题,法治思维或法律思维展现了不同的形态。二是我国司法传统注重社会效果,强调法律的实用主义。法律解释方法运用也以解决问题为出发点,对各种法律解释方法原则、立场及适用规则没有系统分析论述。三是我国司法权与立法权及行政权关系错综复杂,司法权难以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并且司法权往往屈居行政权之下,司法权过多的重视其政治职能,缺乏自身对社会形态的塑造作用,司法权失却其独立性。法律解释方法分类出现了理论与实践问题,主要表现为分类标准的多元化、分类理论研究不足及实用主义分类标准导致在适用中出现了过度解释的现象。通过英美法国家制定法解释规则分类情况的综合考察,指出英美法国家制定法解释规则主要分为制度性解释规则、语言性解释规则及实质性解释规则三类。并进一步指出,这种分类也是根据相关的分类标准所进行的一种相似性划分,英美两国也有自己解释规则分类理论,制定法解释规则的分类会因法治理念、司法传统等因素的不同展现出不同的分类。
文章认为可以借鉴英美制定法解释规则分类标准,在进行法律解释时,应当重视作为一种解释理论的制度性解释规则。因法律解释的过程中总是伴随着克制与能动、保守与创造,因此语言性解释规则与实质性解释规则是法律解释规则基础性分类。需要通过英美解释规则分类的框架,对我国法律解释方法分类进行重构,构建适合中国法治建设语境的语言性(形式性)解释方法与实质性解释方法。文章最后则将目光拉回中国视域,认为我国法治建设应立足于现实,总结法治建设中的问题,针对法治建设问题展开法律解释方法分类研究。认为应该强调语言性(形式性)解释方法的优先重点适用,并且限制实质性解释方法的适用。通过权力与权利的对抗视角下的不同案件类别指出语言性(形式性)与实质性解释方法的适用要求及场域。
本文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