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推定是案件事实认定的重要方法,其根据确立依据不同划分为民事法律推定及司法事实推定。民事法律推定的确立依据是民事实定法,民事实定法是大陆法系证明责任理论中“规范说”证明责任分配的依据。民事法律推定属于特殊证明责任分配规则,在理论上认为其具有转移推定事实证明责任的效果。我国在探讨民事法律推定理论时出现很大问题,特别是其与相近概念的区分不清。理论和实务上均出现法律推定与法律拟制等相近概念识别标准模糊不清,导致具有推定结构的实定法条文定性不明确。该问题牵涉到具体条文的证明责任分配和相对方当事人针对该条文适用可否反驳两个问题。基于此,本文探讨民事法律推定的反驳方式以求解决上述问题。
本文从探讨可否反驳应否作为法律推定概念组成的问题出发,指出我国理论和实务上均存在法律推定和法律拟制等相近概念分辨不清的现象。本文利用推定结构分析方法分析法律拟制与法律推定中前提和推定内容之间逻辑关系,认为具体推定结构的实定法条文可否反驳的关键在于前提与推定内容具有逻辑同质性。本文指出我国实定法采用形式判断无法区分法律推定及相近概念问题,主张采用大陆法系广义民事法律推定界定我国民事法律推定概念。在明确法律推定程序效果后,依据前提与推定内容之间是否具有逻辑同质性重新类型化民事法律推定。在此基础上,本文进一步具体探讨民事法律推定各个子种类的反驳方式。本文共计3万余字,分为五部分内容针对法律推定的反驳方式进行研究:第一部分是民事法律推定可否反驳的分析。以可否反驳应否作为民事法律推定概念组成问题出发,本文指出大陆法系理论中狭义法律推定与法律拟制等相近概念在可否反驳、具体条文归属存在很多争议。依据部分实定法条文可否反驳的分析,本文进一步探讨具有推定结构的实定法条文可否反驳的本质所在。
本文主张采用大陆法系广义法律推定作为界定符合我国实际的民事法律推定概念,将大陆法系推定理论中的狭义法律推定、法律拟制等相近概念纳入本文之中作共同研究。第二部分是民事法律推定程序效果的探讨。本文首先指明采用大陆法系证明责任理论作为研究民事法律推定程序效果的基础。进一步分析法律拟制、注意规定、暂定真实、狭义法律推定的程序效果。第三部分是民事法律推类型化重构。本文根据推定结构分析方法分析具有推定结构的民事实定法条文,进而把民事法律推定划分为同质法律推定与异质法律推定。本文指出同质性法律推定包含正相关法律推定和负相关法律推定,异质法律推定包含暂定真实和狭义法律推定两类。依据第二部分探讨的结论,本文将持续状态推定类型归入到同质法律推定之中,将狭义法律推定分为适用本证和反证两类。第四部分是民事法律推定反驳方式的具体分析。根据第二部分和第三部分的分析结论,本文具体分析符合我国实定法语境下的民事法律推定的反驳方式。第五部分是理论针对现实的回应。在我国现有民事法律推定的概括性规定进行评析基础上,本文根据主张重新类型化民事法律推定观点为现行立法完善提供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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