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新月异,十八大强调,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创新社会管理。随着我国公共服务制度、体系建设不断完善,服务供给主体和方式逐渐多样化,已经初步形成了以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相互结合的公共服务供给模式。随着居民收入的不断提高,温饱问题已经不在困扰当前大部分居民,人们对生活质量的要求在不断攀升,更加渴求健康的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不仅作为一项休闲娱乐项目,同时也被认为是健身、社交的有效渠道,受到越来越多人的关注。《十三五规划》强调能由政府出资购买提供的公共服务,政府不再直接承办;能由政府和社会力量合作提供的公共服务,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加快社会事业改革。《体育发展“十三五”规划》中明确指出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进一步理清体育行政部门权力边界,减少服务审批事项,放宽承接主体市场准入标准,加强服务过程中、后期的监管。进一步完善政府购买体育服务体制,完善资金保障、监督管理、绩效评价等配套政策。本研究旨在通过成本效益、条件价值评估法(CVM:WAP、WTP)对现阶段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开展试点地区,对已开展的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进行成本效益分析,根据调查结果进行研究,为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的政策制定、决策提供参考。
本研究采用文献法、调查法、条件价值评估法(WAP、WTP)、数理分析法,对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开展较好的三个地区:上海、武汉、常州,所开展的技能培训类、群体赛事类、健身活动类、服务管理类、体质监测类、场馆服务类六种公共体育服务进行成本效益分析,具体研究结果如下:(1)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效益现状:
(1)总体处于亏损状态的公共体育种类较多,项目之间效益差异较大,培训类服务尤其是青少年培训类服务效益比接近于1;群体赛事类服务效益比0.805,健身活动类服务的效益比为0.658;免费或者低收费开放场馆比较受欢迎效益比为0.937,比较受欢迎;管理服务类的效益比为0.506,维持两年以上的服务提供,效益比就会超过1,体质监测效益比最低仅有0.01,居民对体质监测不甚了解所以造成效益低下。(2)从购买类型上来看,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多集中在于技能培训类,其中青少年培训站的比重较大,此类服务开展的效益比超过或者接近1,家长支付意愿基本能够达到或者超出政府;免费或者低收费使用场馆此类效益比也很接近1。(3)政府对服务的举办有规模或者人数的限制,应根据事实情况灵活变动,不能因为规模不够就不让参加,可根据服务开展的具体情况评估之后再做出相应的支付。
(2)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出现问题:(1)可选择范围较小,多数承接主体还是隶属政府部门的二级机构。(2)整个服务购买、实施过程中缺乏外界关注,信息宣传不到位。(3)面子工程,缺乏对赛事、赛制本身的理解。(4)信息公开程度较低,缺乏监管。
(3)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制约因素:(1)根深蒂固的旧官僚主义,让政企分离、事企分离很难实现,大部分信息和资源封锁程度较高。(2)体育产业发展处于起步阶段,没有形成竞争市场。(3)赛事举办死板,只是按照一定规模来举办比赛,做不到按需求提供服务。(4)体育社团、组织发展严重滞后、不具备承接服务的能力。
(4)我国政府购买公共体育服务发展对策:(1)发展俱乐部、协会、社团,加强文化底蕴建设。(2)针对服务本身制定可行的赛事章程,加大宣传使居民了解、熟悉赛事信息。(3)不以某项强制指标限定参赛人员,根据赛事本身灵活组织运营。(4)加大招标公开程度,让服务在阳光下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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