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经济飞速增长背景下,知识产权发挥的作用日益受到人们的关注。以美国、欧盟为首的发达国家因为掌握了先进的科学技术并拥有完善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为了实现本国知识产权利益的最大化,他们积极建立并推进知识产权高标准化保护。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议历经5年于2015年10月取得最终谈判,这标志着一个占全球经济总量40%的新国际协议达成。知识产权议题作为TPP整个谈判涉及诸多议题中的重点内容之一,从谈判开始就受到国际社会极大的关注。
知识产权保护经历了从与多边贸易相结合,到实现双边以及复边体制的演化。通过与《TRIPs协议》以及ACTA进行比较可以看出,TPP在著作权领域,加强了对数字知识产权的保护,并且延长了著作权的保护期限,专利和商标权保护的范围得到了扩大,不仅将"气味"纳入了可授予商标的范围,还加强了对域名、地理标志及驰名商标的保护;知识产权执法规则也相对提高,例如民事救济实行的附加赔偿制度,刑事制裁的门槛降低,过境措施的适用范围扩大到了进口、出口和过境三个环节。这些条款都体现了当今全球知识产权保护的最新发展趋势和最高标准。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虽然起步20世纪80年代年,但30多年间里发展迅速。特别是自从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来,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水平迅速提升,中国与周边国家签订的自由贸易协定中的知识产权部分也逐渐体现出高标准的保护趋势。面对TPP知识产权规则所带来的压力,结合我国当前情况,我国现行的法律体系和TPP的有关规定仍存在一定差距。我们必须谨慎地对待这些差异,理性地借鉴,从而从容地应对知识产权强保护的发展趋势,积极维护本国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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