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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知识产权民事纠纷非诉解决的法律规制研究

来源:期刊网  作者: 梁瑞;  导师: 赵云芬;  时间:2018-06-01 21:27:50  点击:

  我国正处于全球化及知识经济化时代,对于个人、企业甚至国家来讲,知识产权的重要作用都日渐凸显。我国知识产权权利人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不断加强,这对于我国知识产权战略的发展是有益的。作为私权及无形财产的知识产权,具有区别于一般民商事权利的特点,以其作为客体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相较于一般民商事纠纷,具有专业性、时效性、保密性、紧迫性等特点。基于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民事纠纷区别于普通民商事权利及民商事纠纷的特殊性,要求解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方法具有创造性及适应性。成为研究传统诉讼解决纠纷以外的非诉方式解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起点。面对不断增加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数量,我国现存的解决现状为:长期以来形成了单一的诉讼为主的纠纷解决方式,还已经远不能满足数量庞大、类型多样且案情复杂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需要,诉讼审理周期长的特点更导致法院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堆积,使纠纷无法得到及时有效处理。由此,完善我国非诉解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机制,构建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成为必要。完善我国非诉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法律制度,在理论上,有助于不断完善我国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理论体系,并使我国真正形成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完整法律制度体系;在实践上,有利于缓解法院压力,实现知识产权案件的合理分流,并且及时有效的处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也有利于保护知识产权所释放的经济利益,维护社会资源的有效配置。

  因此,本文在对我国目前较为单一的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局限性进行探讨后,通过总结我国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非诉纠纷解决机制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对典型国家及国际社会有益的国际经验进行借鉴,从而寻求完善我国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的路径。本文以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本身特殊性为基点,探讨其对纠纷解决机制的特殊要求;再通过对比分析、比较研究及归纳方法,逐一探寻我国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解决的诉讼解决及包括仲裁、诉讼及ADR等在内的非诉解决方式的现状及主要问题,形成我国知识产权诉讼解决途径与非诉解决途径并存,诉讼、仲裁及ADR结合运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并且对国内纠纷解决机制研究的基础上,对国际有益经验进行有选择性的学习借鉴,以期建立起适用于我国国情的多元化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解决机制,即针对不同种类型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分别适用或结合适用诉讼、仲裁、ADR或WIPO,达到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的合理分流,也达到及时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维护社会资源配置的目的。

  本文第一部分探讨了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非诉解决基本原理,介绍了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含义及类型。并且通过探析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特殊性,从而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非诉解决的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了分析。提出本文研究对象,为全文奠定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对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诉讼解决及非诉解决进行比较研究。首先,探讨我国知识产权民事纠纷诉讼解决的现状与局限性;其次,梳理了我国非诉解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仲裁、调解及其他纠纷解决方式的立法、司法及执法现状,进而根据现状的分析,发现我国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非诉解决法律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第三部分是从借鉴的角度通过比较研究方法,分别探讨国外典型国家美国非诉解决机制及国际社会WIPO调解及仲裁制度现状,旨在他山之石以攻玉,试图找出最适用于我国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非诉解决机制。第四部分以文章第二部分与第三部分的研究为基础,针对我国非诉解决知识产权民事纠纷的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在借鉴国外典型国家及国际社会的有益经验基础上,结合我国实际情况,从而对我国知识产权民事纠纷非诉解决机制的建立提出可行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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