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因公立高校职称评定问题产生的纠纷频繁发生,公立高校教师在职称评定过程中权利缺乏保障的问题引发热议。公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行为是对教师学术能力、教学水平予以认定,授予教师某种权益并对参评教师的法律地位产生影响的行为。因此,本文在分析研究公立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的基础上,探究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行为的法律属性,并通两岸比较研究分析现行的职称评定程序和救济制度。进而借鉴台湾地区的部分先进经验,对大陆地区公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制度的完善提出思考,以实现对高校教师的权益的充分保护。
除却导论与结语,本文可以分为五个部分:第一部分为“公立高校教师法律地位概述”。我国公立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在任命制下是公务员,而在现今的聘任制度下,其身份的实质属性存在争议。公立高校教师的法律地位应当要符合公立高校教师的身份内涵,并且在公立高校教师与公立高校不同的法律关系中,其法律地位的表现也不同。第二部分为“公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行为之法律属性”。我国公立高校职称评定行为的法律法规目前并不完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因此参评教师对职称评定的具体依据、职称评定过程的程序正义存在争议,而救济制度不完善又导致争议难以解决。因此从学理角度分析公立高校职称评定行为的法律属性,确立其是具体行政行为,从而为完善公立高校职称评定问题的制度建设做基础性研究。第三部分为“公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定的正当程序”。该部分以职称评定行为实施的程序正义为切入点,分析公立高校职称评定程序的法律依据及实施问题,并选取与大陆地区职称评定制度构建和目标相似的台湾地区为样本,进行简要的对比分析,从而检视大陆公立高校职称评定过程中的程序规范。第四部分为“公立高校职称评定的救济制度”。该部分以事后救济为主要内容,探讨大陆地区通过申诉和司法审查的方式对职称评定问题产生的纠纷进行救济的法律依据和实务操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借鉴台湾地区的相关经验,进行对比分析。第五部分为“保护公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定中合法权益的改革建议”。该部分在前文分析的基础上,借鉴台湾地区的部分先进经验,提出了保护公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定中的合法权益的建议:明确公立高校的权力与教师权利的界限,在不干涉学术自由的基础上,确立公立高校职称评定行为的性质,完善公立高校职称评定行为的法律依据,并立法明晰程序正义和救济制度,从而保护公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定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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