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研究生教育经历了一个由量变到质变的渐进发展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发生的一些标志性的事件,表明了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不断进步与提高。依据这些标志性事件,笔者将我国研究生教育从1902年至1998年的发展历史划分为六个阶段,并对每一阶段研究生教育发展的主要成就和特点进行阐述和分析。
第一阶段:我国研究生教育的酝酿阶段(1902~1916年)。这一阶段的划分以我国在学制上开始出现独立的具有研究生教育性质的高等教育层次为主要标志。在这一阶段,我国研究生教育具备了形式上的特征。
第二阶段: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初创阶段(1917~1934年)。这一阶段的划分以1917年底国立北京大学文、理、法三科研究所的建立为主要标志。在这一阶段,我国研究生教育不仅具有了形式上的特征,而且具备了实质性的内容。我国研究生教育由此正式走上了中国教育历史的大舞台,并开始在我国的政治、经济领域逐步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第三阶段: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初步正规化阶段(1935~1949年)。这一阶段的划分以当时的南京国民政府于1935年4月22日颁布《学位授予法》为主要标志。在这一阶段,我国研究生教育开始得到政府部门的规范和引导,培养研究生的高校也制定了相关的规章制度,为研究生教育的成熟创造了条件。但由于受到政治、经济以及战争等因素的影响,研究生教育的规模还不大,授予硕士学位的人数也很少,只有232人。
第四阶段:我国研究生教育的壮大阶段(1949~1965年)。这一阶段的划分以新中国的成立和研究生招生规模的扩大为主要标志。进入第四阶段后,我国研究生教育在招生规模上大大超过了此前的两个阶段,呈现出不断壮大的发展局面。与此同时,新中国在探索研究生教育的制度建设方面作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就。
第五阶段:我国研究生教育的恢复阶段(1977~1980年)。这一阶段的划分以1977年着手恢复研究生招生工作为标志。因受“文革”的影响,我国自1966年至1977年中断研究生招生工作达12年之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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