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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术语标准化问题研究

来源:期刊网  作者: 余礼芳;   导师: 夏锦文;   时间:2018-05-02 18:58:18  点击:

  我国的法律语言研究经历了三十年的风雨路程,研究队伍不断壮大,所涉及的领域也不断拓展,研究成果颇丰。但是,作为法律语言词汇基本构成单位和核心内容的法律术语的研究却略显不足。我国越来越多的学者意识到法律语言规范化的迫切性,且已经投入到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大军之中,但是对于法律术语的规范化,提倡者有之,研究者有之,却没有人提出比较科学、系统地研究方法。我国法律术语研究受到部分学者的重视,但发出的“呐喊声”还是很微弱。借法律语言规范化研究之风,提出法律术语标准化研究。

  研究法律术语标准化可以结合法学理论、语言学理论、术语学理论以及术语标准化的知识。而研究方法可采用文献整合法、语篇分析法以及统计分析法等。法律术语的分类有很多种,其中包括广义与狭义以及法定与学术这两种分类方法。依目前的条件,法律术语的标准化只能从狭义以及法定的法律术语出发。评价法律术语是否实现了标准化应该有一定的指标,可以从准确性、专业性、国际性和法定性这四个角度进行判断。我国法律术语标准化过程中常见的主要问题就是法律术语的继承、借用和创新。法律术语的继承有新旧词同形不同义、新词由旧词引申而来及新旧词同义不同形三种方式。法律术语继承应同时遵循批判的态度和与时俱进的原则这两个标准。法律术语借用主要有翻译英语法律术语和翻译日本法律术语这两种方式。借用必须与本土资源相适应、尊重汉语思维和与国际接轨。我国的法律术语创新可通过改造旧词、赋予普通词汇以法律意义和完全自创来实现。创新理应遵循透过现象抓住本质、以经济、简练为目标、切忌杜撰这三个标准。

  实现法律术语标准化必须考虑两点,其一是理论层面的,也就是法律术语的科学命选和定义描述,包括法律解释。在对法律术语的命名和选用时,要遵循一定的命选原则。法律术语解释可采用随文解释和通过“附则”或“其它规定”这两种解释方法。另一个则是实践操作层面的,倡议建立一个法律术语数据库,可从入库术语的来源、标注、编排方式以及检索设计等方向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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