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前行步伐,各类舞弊案案件层出不穷,财务欺诈甚至贪污挪用案件也频频出现,手段更是日新月异。从美国能源巨头安然公司财务造假案到中国“银广夏事件”,就连享有盛名的微软、波音等大型跨国上市公司也有过前科。案件复杂程度超乎想象,手段之高明令人瞠目,要想查清账目和财务状况,光靠资深注册会计师审计已经远远不够,这就需要精通会计、审计、法律等知识的司法会计人员来完成。而我国司法会计的发展较为单一,无论是知识结构还是业务范围都不能满足目前市场的需求。很多会计司法鉴定人的会计审计知识渊博,财务经验丰富,但法律知识及证据意识较为薄弱,有时会影响司法鉴定意见的证据力,甚至有可能被法庭询问的哑口无言。而在法庭之上,司法会计工作者的角色和功能也常常被混淆,导致法庭无法准确有效认定相关结论和意见。
我国司法会计管理制度目前所存在的定位不清、准入资格不统一、业务范围狭窄、法律责任不明确等问题严重影响了我国司法会计的发展,阻碍了司法会计为经济、法制提供更优质服务的步伐。与此同时,在美国、澳大利亚等国家,人们在经济生活中对司法会计的需求也日益提高,尤其在安然会计丑闻及世通公司财务造假案之后,美国几大著名会计师事务所都纷纷成立了司法会计研究部门以满足客户的需求。而澳大利亚更是形成了针对司法会计的内在统一的、具有职业道德性质的行为准则。两国的司法会计管理制度无论在准入资格还是在业务范围方面都领先于我国。
本文从我国司法鉴定发展历程中管理制度所暴露出的一些问题入手,开门见山提出亟待解决的问题,包括鉴定人地位、准入资质、业务范围、问责机制等;通过详细介绍美国和澳大利亚法务会计的管理制度,结合当地相关法律法规及准则,发现国外司法鉴定管理制度的优势和长处;继而将国内外制度进行对比研究,找出差异,分析原因,并结合我国实际国情借鉴美国和澳大利亚在司法会计管理制度上的某些做法,提出适合我国的可行的改善对策,以期满足整个经济社会和法制实践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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