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语言学家作为专家证人的制度研究

来源:期刊网  作者: 李静;   导师: 邹玉华;   时间:2018-04-28 13:16:05  点击:

  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语言学研究的重点在司法语言领域,他们越来越重视将语言学理论运用到案件审理过程中,这与英美法系国家在司法实践中对证据语言识别的科学性的研究以及比较完善的专家证人制度有很大关系,语言学已逐渐融入庭审实践中,已成为司法实务不可缺少的一门工具性理论。法律语言学在我国是一门新兴学科,是适应司法实践的需要,法学和语言学密切联系、相互交叉,而形成的一门交叉学科,目前在学科体系设置上属于法学理论专业的一个研究方向。许多法学界和语言学界的专家学者为这个学科的发展不懈努力着。但是在我国司法领域,语言学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法官并不采信语言学家对证据中的语料所作的鉴定结论。归根结底是因为我国的司法鉴定制度不够完善,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发展和司法审判的需要。

  鉴于这种现状,我国应该借鉴西方国家的专家证人制度,并对我国现行的司法鉴定制度进行改革,建立适应我国司法改革进程的专家证据制度,以充分发挥专家意见在司法审判中的作用。本文试以对案件的语言学证据进行语言识别为视角,运用实证分析和理论分析相结合的分析方法,引用西方国家语言学家作为专家证人出庭作证的成功案例,结合语言学知识的科学性和系统性,来论证语言学家作为专家证人在我国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对我国建立语言学家作为专家证人的制度建设提出建议。

  本文共分为八章。第一章对学术界针对语言学家作为专家证人制度的研究现状进行述评,并阐述本文的研究方法和研究价值。第二章介绍该项制度在英美法系国家成文法中的规定和法律活动中的成功实践。第三章以案例为缘起阐述在我国设立该项制度的必要性。第四章从认识论和语言科学的角度论证在我国设立该项制度的可行性。第五章采用比较的研究方法对比语言学家作为专家证人与其他领域的专家有何不同点。第六章介绍对专家证据进行开示和质证的制度,以提高专家证据的准确性和信服力。第七章对比英美法系国家专家证人制度与大陆法系国家鉴定制度的异同,为鉴定制度改革提供参考。第八章对在我国建立语言学家作为专家证人制度进行深刻思考,并提出探索性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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