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近代农业保险已经有80多年的历史。改革开放之后,随着农村经济改革,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农户成为农业生产的权利主体,在获得市场主体经济地位的同时,也需要独自面对农业自然灾害以及市场风险。为了稳定农村经济,国家恢复了公社化期间停办的农业保险。198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恢复农业保险业务,开始农业保险实践探索。在一系列三农政策的支持下,农业保险获得了一定的发展,但因缺乏正式的法律规范无法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在三十年实践的基础上,2012年10月24日国务院第222次常务会议上通过了《农业保险条例》,规定我国实行保险公司与农业互助保险等保险组织共同经营的多种形式的农业保险,并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该《条例》已于2013年3月1日正式实施。在此背景下,本文依据《农业保险条例》的规定,立足于我国农业保险的经营现状和主要问题,结合他国农业保险经验以及保险专家学者的研究成果,试从农业保险市场化运营的框架构建出发,以农业保险运营中行为主体的法律规制为视角进行相关问题的探讨,就完善农业保险的财政支持政策着重进行论述,以探求《条例》落实的相关法律制度体系的完善。
本文正文分为以下四个部分:第一部分是“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化运营概论”。本部分通过对农业保险的定义、特征、功能、国际模式以及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历史的简要介绍,以更好地理解《农业保险条例》的规定,分析得出我国农业保险的市场化运营的内涵。第二部分是“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化运营中被保险人的法律规制”。本部分对农业保险被保险人的主体范围、保险需求和最大诚信原则相关义务进行了探讨,其中既有对《农业保险条例》相关规定的不妥之处的讨论,也有针对实践问题的解决建议。第三部分是“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化运营中保险人的法律规制”。本部分采取了和第二部分相同的论述轨迹,从主体范围、保险供给和最大诚信原则相关义务进行探讨,并对农业保险的监管提出建议。第四部分是“我国农业保险市场化运营中政府的权责”。政府支持政策对农业保险市场化运营具有重要保障作用,通过对政府在农业保险市场化运营中功能定位的分析,为完善政府支持政策提供考量标准。基于财政支持对我国现阶段农业保险发展的重要基础性作用和农业风险系统化管理平台的资源整合目的,着重探讨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政策和农业巨灾风险基金体系的完善,并对其他支持政策进行必要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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