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效力来源研究是法理学基础性课题之一,但我国相关既有理论成果表明,对于“法律何以有效”这一问题缺乏深入研究,加之现代法治理念对法律有效性提出更高要求,法律信仰及法律权威理念的引入,使得法律效力来源问题变得更加纷杂,尤其是众多的法理学教材中仍把法律效力等同于法律的效力范围,没有清晰把握住法律效力这一问题,这不利于法律效力的充分发挥。探究法律效力的本质,关键是要明确法律效力之来源,通过对法律效力来源几种观点的整合得出,法律效力的来源应分为两个层次,即法律效力的形式来源与实质来源。本文提出,形式来源指的是外在性的国家强制力,实质来源指的是社会成员在实践中形成的对法律的内在认同。法律效力来源形式与实质两级层面的提出,是哈特“内在观点”与“外在观点”两种视角的真实体现,由此,本文引入哈特的“内在观点”这一视角,通过对“内在观点”的详尽论述,加之与“外在观点”的比较分析,界定了法律效力来源之内涵,使我们对法律效力来源的两个层面有更加清晰的认知。更重要的是,通过将“内在观点”引入法律效力来源理论之中,有利于完善我国法律效力来源理论,对我国的法律效力观构建有着重要的意义。
本文除引言、结语外,正文部分共分为三章:第一章,我国法律效力来源理论综述,通过对相关概念的界定和区分,就当前法律效力观的研究现状进行梳理,提出法律效力的形式来源与实质来源理论,进而提出法律效力来源理论研究中所面临的问题。第二章,哈特“内在观点”的引入,为了更好的理解法律效力的形式来源与实质来源,弥补我国法律效力来源理论的不足,引入哈特“内在观点”加以具体阐释。第三章,“内在观点”对我国法律效力来源的启示,指出将内在视角引入法律效力来源理论中,有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的法律效力理论,是现代法治理念的必然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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