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主要是以分析证实主义法学家拉兹教授的法律体系观为视角对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及其理论进行分析。从1997年中共十五大正式确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伊始至2011年该体系最终形成,学界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研究经久不绝,政府及国内学者在关于法律体系的定义、内涵、历史阶段等方面形成很多不同见解,但这些理论中社会学研究与政治学研究多于法理学研究,即使法理学研究也大多从定义、内容、意义、缺陷等方面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行说明,很少从实证角度对我国法律体系进行分析。在《法律体系的概念》一书中,拉兹教授认为只有在法律体系中才能更加深入的认识法律,而法律一定是以体系方式存在。拉兹认为对法律体系的考察从四个角度进行,即法律体系的存在、特征、结构及内容。存在问题判断一个法律体系的有无,特征问题揭示一个法律体系内所有法律的共同特点,结构问题用来细分一个法律体系内法律的组成,一个完整的法律体系也应该包括这几方面的统一,首先这个法律体系是切实存在可以感知的,其次成为一个体系,其所有的法律具有共同的特点,而法律体系的结构在于更清楚的分析一个法律体系的组成与完善。但是拉兹关于法律体系的内容提及不多。
本文中将从我国法律体系现状入手,利用拉兹的观点从存在问题、特征问题、结构问题等方面来对我国法律体系进行探讨说明。。这篇论文除了导言和结论外将会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我国法律体系的定义进行阐述对全文的论述做个铺垫。第二部分将从法律体系的建构实践和理论探讨两个方面对我国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现状进行阐述。建构实践将以历史发展为脉络,贯穿整个法律体系的建设和我国政府各届会议关于法律体系的态度和指导。理论探讨部分主要对我国国内对法律体系的权威分析进行总结归纳,对我国法律体系理论现状进行说明。第三部分是对实证主义法学家拉兹教授的法律体系观的分析说明。拉兹教授的观点主要依附于《法律体系的概念》一书,而该书中拉兹教授主要对奥斯丁、凯尔森、边沁等法理学家的观点进行分析批判借鉴,并最终形成自己的理论,因此这一部分亦从解读拉兹教授对其他教授的看法开始阐述。第四部分从实证主义法学家拉兹的法律体系观点为视角对我国的法律体系进行分析研究,对我国法律体系的现状从存在、特征、结构几个方面总结归纳。最终通过分析比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仍然需要进一步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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