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德以前的思想家都是从本体论的角度来理解和运用目的论,结果,无论是亚里士多德的内在目的论,还是近代机械论世界观所需要的外在的目的论,都需要神作为“第一推动力”。在启蒙浪潮的汹涌推动下,康德恢复了亚里士多德以来的内在的目的论思想。但是,在康德看来,目的论所谓之的目的论原则,只是一种预设的评判方式、一种调节性的原则。
将这样的“目的”和原则带入对历史的钻研和理解,以期获得一条研究与解释人类发展历程和趋势的线索,这便是康德的“历史目的论”的归结。本文通过详尽的研究和阐述明确了,在普遍历史的视域下,历史理性借由人类“非社会的社会性”、着眼于整个人类物种和历史进程,敦促人类积极实现一个普遍法制的公民社会,逐渐超越国际联盟以达到世界公民状态,保障人类最大限度和最为充分的自由及权利,使得永久和平的理想得以实现。更多还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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