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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解清代中国法律观念

来源:期刊网  作者:丁嘉晖;  导师: 刘昶;  时间:2018-09-12 16:01:41  点击:

  •   西方人长久以来认为清代中国没有能力在法律上自我表达,并且不能建立一种理性的、有价值的法律,充其量也只不过是带有惩罚性的法。然而,这种无法或者非法的观念,是否符合当时的现状?越来越多的史料表明,清代法律作为中国帝制时期法律的集大成者,既承袭了唐律以来的本土资源,又在时代的变迁下做出相应的调整和创新,在维护国家和社会秩序上功绩不菲。这两种截然相反的观念不禁使我们重新审视清代法律的内涵与价值,特别是从海外学者的视角来一窥究竟。

      本文摒弃了海外中国学作为外国史学史与史学理论这一原有的研究方法,而是将中国研究作为本体,以海外学者的理论与案例探究清代中国的法律观念。通过综述美日两国的学术史,我们发现他们虽然对清代法律的诸多方面有着不同的观点,但都经历了一种去偏见化的过程,而这些分歧则为下文的展开做了一个整体观照。文章着重从清代法律渊源、听讼及法律秩序、世界背景下的清代法律三个方面,来分析清代法律实践的依据、司法本质和应变能力。研究表明,清代的法律渊源可以包括司法实践中的情、理、习惯等内容,而非单一的立法意义中的法律法规,这就使官员断案时可以选择一种复合型的、多元的法源作为依据。清代的听讼自始至终更像是一种调解而非审判,它不以保护公民权利以及法的实现为目标,而是追求伦理道德的建设,从这个意义上讲清代的法律秩序其实更趋近于道德秩序。另外,不管是面对社会中出现的新挑战,还是动荡局势中的冲击,官员能够有效运用传统的法律机制来应对变化,这表明清代的法律有着内生性的动力,而不是缺乏活力的。

      同时,在一代一代西方学者的研究中,很可能会持续出现一种法律东方主义的观念,以及基于不同的立场和视角误解中国法律的情况。身处其中的我们需要在更宏大的视野中审视这盘迷局,走出他者与我者各自的偏狭之域,以此回应法的古今之争与中西之争。概言之,通过对清代中国法律加以全方位、多角度、长时段、跨文化的考察后,我们发现清代的法律是一套异于西方国家的法律体系,它根植于中国的传统文化,有着自身的独特性、优越性和灵活性。实际上,清代法律对后世仍有着实用价值,在法源的构建上、民间调解的机制上、以及涉外事务的处理上,都能为当今中国提供一个可资参考的本土资源,从而促进中国的法治建设,乃至为全球法律的发展提供某些有价值的线索。

    本文关键词: 清代(2) 中国(421) 法律(40) 观念(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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