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认知空间、自然地理空间、社会空间三种空间类型证成法律的空间属性。在法律认知空间中从法律意识的内外部视角出发把地方感与空间感作为法律的社会心理结构,在自然地理空间中从舞台到角色转变的生态法学、历史—时间的研究方法呈现着法律的自然空间属性,在社会空间中空间梯状结构下的强定义和弱定义空间、去空间化与再空间化的法律结构制度运行以及对于法律的空间结构描述表明了从形式到实质,从静态到动态的社会空间理论矩阵的流变模式。
这种动态生成模式在法律的历史分析与空间功用分析对比下更加明显,法律空间分析强调着开放性、动态性与未来性。而以上法律的空间类型的探讨为法律与空间的静态分析与动态分析的构建奠定了基础,法律与空间的静态关系通过线性时间、空间关系与方法的模式对两者可还原的物性关系做出描述。而在质性、力与量差语境下的法律呈现出从法律本质、批判到法律生成路径的动态图景。法律的空间分析不单具有法律本体论的功能而且具有方法属性,后学科的法学研究、法学研究中的批判知识风格、法律研究中空间透镜就是这种方法属性的极好诠释。
本文关键词:
法律(40)
空间(6)
属性(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