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释在当代法学理论中占据重要地位,其是立法的补充,司法的依据,沟通着立法与司法,是法治实践中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当前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是以立法解释为主导、行政解释与司法解释并行的法律解释体制,即将法律解释权分别配置给了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呈现法律解释主体多元化的特征。根据法律规定,立法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具有最高法律解释权威,但在实践中,作为主导地位的立法解释却处于“缺位”状态,司法解释有“越位”嫌疑,二者呈现倒置性;行政解释与司法解释之间也存在矛盾冲突;同一法律解释机关制定的法律解释同样会发生冲突。
同时,我国法律解释的制定程序和表现形式都存在缺陷和漏洞。因此,完善我国现行的法律解释体制变得尤为重要。为此,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是强化立法解释的核心地位,保证立法解释的权威,论证了其存在的必要性以及对完善机制方面提出建议;其次是限制行政解释,通过法律化规定限制行政解释的滥用;再次是规范司法解释,使其回归司法解释本位,主要从防止司法解释越位、解决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之间的司法解释冲突、以及指导性案例的司法解释化三个方面进行规范;最后制定一部统一的《法律解释法》,全面系统地对法律解释进行规定,解决目前法律解释依据散落于各个法律法令中的问题状态。最终得以完善我国的法律解释体制,发挥法律解释功效,推进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
本文关键词:
法律(40)
解释(1)
体制(4)
构造(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