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金融危机暴露了全球金融体系的重大缺陷。金融危机后,《巴塞尔协议Ⅲ》发布,彰显了微观审慎与宏观审慎相结合的金融监管新思维;财务报告概念框架、金融工具会计准则等IASB和FASB联合趋同项目启动,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进程加速;中国积极参与并实现金融、会计准则的国际持续趋同。在这一背景下,本文的研究对于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更好地反映经济金融实际,促进微观审慎和宏观审慎监管,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巴塞尔协议是金融审慎监管的重要标准,而会计要素应包含金融审慎监管的全部对象。金融监管者是财务报告的主要使用者,会计和金融监管都面临着严峻的挑战。因而,有用财务信息的内容和质量都必须反映金融审慎监管的要求。事实上,从巴塞尔协议Ⅰ到巴塞尔协议Ⅲ,都对财务报告应予以反映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要求,而各国会计实务对巴塞尔协议提出的要求的满足程度,也决定了巴塞尔协议在该国实施的速度、范围、标准和效果。
本文认为,对于不断涌现的表外业务和衍生工具,要能够及时实现由表外披露向表内确认转化,资产负债表要素概念应具备相当的柔性。资产和负债要素的定义应充分考虑表外业务和金融工具的性质;所有者权益的定义应区别反映负债和权益工具,并应反映所有者权益的本质。应明确区分和定义“其他综合收益”和“综合收益总额”,以控制权转移作为收入确认的核心原则。只有这样,才能使各个会计要素的定义和确认互相衔接,更好地体现资产负债观,保持会计准则与概念框架、金融监管协调一致。会计要素基于分类的历史成本和公允价值混合计量模式,是一种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历史性选择。2008年金融危机以来,IASB和FASB通过扩大公允价值选择权,将混合计量模式向完全的公允价值计量模式推进。然而,公允价值顺周期性表明公允价值计量的经济后果已从微观层面不断扩展到宏观层面,而微观主体不愿意、也不足以应对系统性风险。因此,本文建议,从会计指数导出逆周期会计乘数,作为公允价值第二层次输入值,对市场报价进行调整;借鉴巴塞尔Ⅲ逆周期制度安排,在使用第三层次输入值时考虑风险调整,解决公允价值顺周期性带来的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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