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自1996年试行以来取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但法律硕士教育招生人数的盲目扩张,试办院校的“遍地开花”,法律硕士培养缺乏责任约束,各色不一的法律硕士短期大量上市,导致法律硕士教育在理想与现实之间存在巨大落差。一国法律教育的得失,事关国家法治的前途。法律硕士教育制度的改革与完善已经成为我国法学教育研究的一个重要视点。在法律硕士教育已经成为既存现实的今天,不应局限于法律硕士教育形式存废问题的讨论,关注现行法律硕士教育的改良更具有现实性和针对性。这是我们时下对待法律硕士教育的基本态度。
从制度层面对法律硕士教育获得一个全面正确的认识,是进行法律硕士教育制度改革与完善的基本出发点。通过全面梳理、剖析法律硕士教育的政策文件,“复合型、实务型、高层次”这三个特征及其内含要求是我国法律硕士教育制度的“精神内核”。要实现制度预设中的复合型、应用型、高层次法律专门人才目标要求,在课程设置、教学方式、毕业论文等环节上应实现相互衔接和紧密配合。以法律硕士教育的制度要求相对照,反观其实践现实,法律硕士教育的制度预期效果没有显现。调查表明,法律硕士教育办学理念的缺失,培养方案制定缺乏科学性,培养方式的“法学硕士化”,法律硕士教育质量保证体系的不健全,是导致法律硕士教育人才培养质量无法达到目标要求的主要问题。法律硕士教育形式的完善关键在于构建一个与制度目标协调统一的法律硕士培养机制。创新法律硕士教育理念是完善法律硕士培养机制的先导;改革法律硕士教育的考试录取制度是完善法律硕士培养机制的前提;有针对性地完善培养环节是改革法律硕士培养机制的核心;构筑法律硕士教育组织体系是完善法律硕士培养机制的关键;建立法律硕士教育评价体系是完善法律硕士培养机制的焦点;吸收国内外先进教育经验是完善法律硕士培养机制的借鉴视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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