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在刑事法律诉讼中,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目前刑事法律援助已为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所接受,并作为保障公民权利的一项原则载入《世界人权公约》。刑事法律援助的实施已经成为现代国家对本国公民必须承担的一项维护基本人权和追求司法公正的国家责任。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在立法上及实践中均存在不少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影响到刑事法律援助基本功能的发挥,进而影响到整个刑事辩护制度功能的实现,乃至整个刑事诉讼的发展。
本文通过比较分析的方法,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中存在的问题条理化,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意见。本文除引言和结语外,正文由五个部分组成,共约35,000字。
第一部分对刑事法律援助制度作了概括说明。刑事法律援助是指在刑事法律诉讼中,国家对某些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给予减免费用提供法律帮助的一项法律制度。随后讨论了刑事法律援助的意义,指出刑事法律援助对程序公正、实体公正、诉讼效率及律师制度的发展都有积极意义。
第二部分在第一部分所给概念的基础上探讨了刑事法律援助的理论根据。第一,平等。第二,正义。第三,人权。就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模式而言,从世界范围来看主要分为两大类,其一为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私人社团型刑事法律援助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法律援助的实际操作和整个机制的运作,主要是由国家资助和私人基金会提供资金的独立的私人团体、组织、法律协会,以至于法律个人来进行。瑞典和丹麦代表了西方国家刑事法律援助制度的另一主要模式,国家福利型刑事法律援助模式,即把为受援人解决各项诉讼、代理费用作为解决公民失业、住房、养老、医疗等项困难相同的社会保障措施。
第四部分笔者把目光放回国内,在简要介绍我国刑事法律援助的立法及实施情况后,重点探讨了我国刑事法律援助在立法及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并对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作了分析。指出我国刑事法律援助之所以不能有效运作,既有制度本身的问题,也有配套制度的问题。就制度本身的不足而言,主要有刑事法律援助的提供者与实施者在立法上和实践中发生错位,援助范围过窄以及介入时间不能满足实际需要。相关配套制度的缺失也导致刑事法律援助不能有效运作。在援助实践中,律师的能力、经费的缺失以及相关保证辩护质量的制度的缺失导致实践中援助质量不高。以上一系列问题使得我国刑事法律援助既不能满足形式上的需要,又不能满足实质上的需要,我们不得不考虑其完善途径。
在第五部分中,笔者针对第四部分中所指出的问题,通过借鉴第三部分中所总结的国外的先进经验,尝试性地提出一些解决方案。既有刑事法律援助制度本身的完善内容,也有相关配套制度的完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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