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不断深入,各级党委政府越来越重视民生问题。为民办实事、办好事,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突出问题,是政府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职责,是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正确政绩观的具体体现,是建立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法律援助作为保障民生的重要手段,引起了各级党委、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中央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口号和战略部署,社会更加关注“三农”问题,然而“三农”问题的落脚点是农民问题,随着法制越来越完善,农民的权利意识也慢慢增强,但是作为社会弱势群体之一的农民想用法律保障自己合法权益的时候就需要他人或者其他机构的法律帮助,此时此刻,农村法律援助也显得越来越重要。
本文选择了巴东县作为研究样本,文章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法律援助及农村法律援助的基础理论,阐述了农村法律援助的研究价值。第二部分以巴东县近三年的农村法律援助情况为样本进行实证分析,一是查看巴东县司法局的年度资料和对法律援助工作者进行访谈,得出农村法律援助在巴东县的现状结论;二是在巴东县发放了100份调查问卷,对问卷进行了整理。本部分还介绍了巴东县农村法律援助的基本情况及存在的弊端。第三部分探讨了农村法律援助问题的成因。农村法律援助制度得以建立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尚不稳固,赖以建立的物质基础薄弱,受制传统文化的消极影响等。第四部分针对第二部分的弊端提出了笔者的构建建议,分为立法上的构建和制度上的完善。立法的构建包括:提高立法效力等级,增加农村法律援助专章;扩大农村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完善农村法律援助程序。制度上的完善包括:优化农村法律援助人员;重构农村法律援助机构设置;健全农村法律援助经费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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