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作为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有机组成部分,在西方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的发展已经比较成熟与完善,是大型企业普遍采用的一项重要管理制度。在我国,虽然在建国初期就有了雏形,但其真正得到规范发展还是从上世纪90年代末开始的。尤其是2002年国家七部委联合组织在国有重点企业开展企业总法律顾问制度试点工作及2004年国务院国资委施行《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来,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在全国国有企业范围内轰轰烈烈地展开。
国有企业是国民经济的支柱,随着经济活动的日益复杂化和国际化,国有企业面临的风险也日益加大。为增强国有企业的法律风险防范能力,保障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国家率先在国有企业强势推行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具有重要意义。本文坚持以实事求是的态度,全方位地审视我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从介绍企业法律顾问及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基本概念入手,借鉴西方国家的成熟经验,结合我国国有企业的实际情况,从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管理体制、工作机制、人力资源管理及具体的责权利方面进行了分析和阐述,指出了目前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措施,以期对我国国有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完善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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