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律硕士教育是专业学位教育的一种,是一种新型的研究生培养模式,是一种法律职业教育。法律硕士专业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于1995年批准设置,1996年试点招生,2007年全国法律硕士教育试点结束,转为正式开展工作阶段。15年来,法律硕士教育蓬勃发展,培养了数以万计的法律硕士,他们工作在全国各个行业,成为各单位的业务骨干,为我国法治建设和地方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但同时我们还必须重视长期以来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一系列问题,如“重理论、轻实务”的弊端,实践教学比重低,教学方式沿袭传统等等,这些问题的存在背离了法律硕士的培养目标,严重影响了法律硕士的培养质量,而且制约了法律硕士教育的良性发展,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我国法律硕士教育旨在培养高素质复合型、应用型法律人才为目标的专业学位教育,这确定了法律硕士教学的核心任务和努力方向。基于这种目标定位和定位,要求制定相应的培养方案和课程设置计划,将实务技能的培养贯穿在整个培养过程的始终。法学属于实践性、应用性很强的一门学科。实践教学作为人才培养模式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现实务型人才培养目标尤其是在培养法律硕士研究生职业技能素质、激发法律硕士研究生创新精神等方面具有其他教学环节所不能替代的作用。文章结合我国西南地区部分法律硕士培养单位在实践教学方面的措施和努力,遵循实践-认识-再实践-再认识的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原理,从实践教学入手探讨法律硕士研究生的培养。
前言部分:主要说明了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研究的目的在于探讨符合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和定位的实践教学形式。对前人的研究成果进行了简单的说明,并利用法学比较的研究方法,以我国西南地区西南政法大学、贵州大学、西南财经大学、云南财经大学四所培养院校的实践教学为研究基础,进行综合分析、提炼概括,提出了具有理论意义和实用价值的解决方案。
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我国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的由来、培养目标和定位以及法律硕士的性质、特征和取得的成就四个方面进行了阐述。我国法律硕士的定位和培养目标是为司法实务部门培养高层次的复合型、应用型法律职业人才,它是专业学位教育,是研究生层次教育,是应用型法律人才教育,是法律职业教育。
第二部分:从实践教学的内涵、分类、目的以及国家对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要求等方面进行了说明。法律实践教学是培养法硕学生综合素质和实践能力的一个重要的环节,它以培养法硕学生的自主性、实践性、研究性和创新性为重点,注重学生综合素质的发展和实践能力、创新能力的提高。
第三部分:从我国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现状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两大方面进行了深入的分析与研究。着重指出了目前法律硕士教育存在的几大问题,如法律硕士培养目标并未真正得到落实及培养模式的扭曲;实践课教学时数过少,课程设置不尽合理;法律硕士实践教学方式方法沿袭传统;师资力量难以满足法律硕士培养目标的需要;法律硕士教学仍然以学校为主体,脱离法律实践以及全日制法律硕士与在职法律硕士在教学上没有完全区别对待。
第四部分:结合我国西南地区四所法律硕士培养院校的的实际经验,针对我国法律硕士的特点,从修订与完善法律硕士培养方案、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传统的实践教学和积极拓宽、丰富法律硕士实践教学新形式三大方面提出了解决法律硕士实践教学的对策与思考。在修订与完善法律硕士培养方案上重点强调增加实践课程,提高实践教学比重,突出法硕培养特色以及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切实地实行双导师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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