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索当今社会主义集体所有制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我们需要放长观察窗口,“古为今用”;也需要拓宽视野,研究传统村落内的宗族公有、村社公有等历史形态的集体经济,从中汲取营养。浙江省杭州市建德市大慈岩镇李村村是农村腹地的一个一般的建制村,始建于北宋太宗雍熙三年(公元986年),至今一直保持着血缘聚落的特质。悠久的村落变迁史,蕴藏着极其丰富的村域集体经济变迁发展的历史信息、文献和资料,镌刻着宗族公有、村社公有经济发展以及社会主义集体经济萌芽、发展和转型的历史印记。这样的村域显然是研究村域集体经济变迁发展的极好样本。正是基于上述考虑,本文选取李村村作为研究样本,将人类学的“田野调查方法”运用于村域经济变迁发展研究之中,通过对李村《玉华李氏宗谱》解读,以及对李村村1949年以来的历史档案、以及村级财务会计资料的整理和相关数据统计分析,分别对1949年以前“李村集体经济的历史形态”“新中国前30年李村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形成与演变”“农村改革开放以来李村村集体经济转型发展”进行研究。透过李村村集体经济历史沿革的纵向切入和横向维度的展开调查和研究,探索当前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途径,此亦是本研究的创新之所在。然而,由于研究样本文史资料有限又存在部分缺失等不可抗因素,在研究过程中也不可避免地会存在不足或偏差。
本研究的基本结论是:
(1)农村集体经济可以有多种实现形式。李村村集体经济之所以会出现“由强到弱,再由弱增强”的发展轨迹,其关键因素是农村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实现路径的多样化。在李村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中,多样化的实现形式不仅增强了李村村小农户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单打独斗”的竞争力,也提高了集体经济当前发展的收入效益。所以,农村集体经济多样化的有效实现形式带来的不仅是村级集体经济的发展,同时也伴随着农民生产生活水平的提高。
(2)明晰集体产权是发展集体经济的基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影响下,“单打独斗”的农民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其抵抗市场风险的能力显现得尤为弱小,即使村集体经济能够通过自身的优势为村民增强风险抵御能力,但在农村依旧存在着农民参与集体经济发展积极性不高的一般情况。相反,李村村农民之所以参与集体经济的积极性相较其他地区更高,关键在于李村村在宗族公有与村社公有制度的影响下,即使经历过几次的变革,村集体对集体资产的管理依旧井然有序,村集体资产的产权划分依旧清晰明了。
(3)农民在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中要有主人翁意识。从李村村“宗族公有、村社公有→互助组→初级社→高级社→人民公社→统分结合双层经营”的历史演变来看,农民只有通过自身对政策更深入的学习和挖掘,在既定的规范条件下去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去创新集体经济的管理经营方式,才能不断壮大集体经济的发展。相反,如果更多的都是“不加以思索的按章办事”,对与政策、制度背后所运蕴含的深层含义并未做深入探究,便会造成集体经济发展及其结构调整越发依赖政策、制度等外部作用力的推动,而失去了自主发展的内生动力。
本文建议,要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可以采取的做法是:
(1)坚持双层经营,发展多样化实现形式。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既认可了以家庭为单位的家庭承包经营,也肯定了集体统筹协调的集体经营,理论上多样化发展的农村经济应当极大的放活了农业生产力,提高了农业生产效率。但就当前重“分”轻“统”问题愈发凸显,这就要求在实践中应当正确处理家庭承包经营和集体统一经营两者之间的关系,推进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的创新和完善,也应当进一步明确,家庭承包经营也是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的一种,明确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法律地位,灵活采用合适的经营形式,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组织,增强统一经营职能。
(2)推进股份合作制改革,完善集体产权制度。通过以村集体财产的产权改革为核心,把村集体财产全部或部分折股量化到村内每一位农民的形式,将农民村村集体紧密联系起来,使两者成为经济利益的共同体。同时,在进行股份合作制改革时,也需要关注个人股与集体股之间的分配,应该根据村集体经济实际情况开展。
(3)促进外部推力与内生动力有效结合。农村集体经济的发展既依赖于农民自身的参与程度,也依赖于政府通过行政手段加以扶持的外部推动,二者缺一不可。因此,只有适当强化集体统一经营,推进农村资源配置优化,促进各类资源、资本和人力等要素向农村转移,才能增强农村集体经济经济内生动力条件,进而促进外部推力与内生动力有效结合,释放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新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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