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已经成为党和国家的基本方略和全社会的共识。应全民普法教育新形势的要求,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问题得到了广泛关注。与法律专业大学生相比,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数量上占绝大多数,因此,其法律素养的高低会直接影响到法治社会的建设程度。近年来,随着大学生犯罪率上升的势头,对其法律素养的提高更为紧迫和必要。本研究采用以调查问卷为主的实证研究方法,结合思想政治教育、高校法制教育等理论知识,从理论层面研究了相关问题,明确了素养以及法律素养的内涵、法律素养与思想政治教育的关系。从培养目标和培养模式两个方面,分析了非法律专业大学生与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培养差异,明确非法律专业大学生在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应用能力三个层面应具备的法律素养。
通过系统整理调查问卷,对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素养的现状做了详实的呈现。从法律知识的现状来看,积极的一面表现在:了解法律的一般含义,对《宪法》赋予的基本权利掌握较好,对各部分法有较为强烈学习的愿望;消极的一面表现在:对法律体系的构成、《宪法》的基本精神、各部门法了解不够。从法律意识的现状来看,积极的一面表现在:能够了解基本的法律观点及法律作用,抱有积极的法律情感和学习法律的意愿;消极的一面表现在:对自己的行为是否合法不能准确区分,不习惯用法律思维思考和解决问题。从法律应用能力的现状来看,积极的一面表现在:大部分同学愿意维护法律,能够理性地解决矛盾冲突,有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意愿;消极的一面表现在:有少数的同学护法意识不强,不倾向于优先选择法律手段,认为自己的法律应用能力依然比较弱。进一步探究该现状中问题产生的原因,其中既有学校教育的原因,也有社会环境的负面影响,还有大学生自我教育的缺乏。
文章最后重点探讨了提高非法律专业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对策思考,针对出现的一系列问题提出了相应的对策和建议。从学校教育、社会环境、自我教育三个方面出发,探究解决问题的思路。首先,重点发挥学校教育对培养大学生法律素养的主阵地作用,发挥课程设置、校园法律宣传活动对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渗透作用。其次,注重发挥社会环境对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外部保障作用: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在全社会形成良好的尊重法律崇尚法律的氛围。再次,积极发挥自我教育对提高大学生法律素养的内部保障作用,提高其自身在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法律应用能力三个方面的自我教育,养成学习法律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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