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世纪初以来相继发生的安然、世通、银广夏、红光实业、郑百文等企业的一系列财务丑闻,震惊中外,对全球社会经济造成了巨大的影响。对于这类财务舞弊事件,司法人员由于受其专业知识的限制,无法及时查明与其有关的财务事实,不得不求助于既懂会计又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员提供相应的技术支持。这种既懂会计又熟悉法律的专业人员就是法务会计人员。法务会计是二十一世纪的新兴行业,也是会计领域最具发展潜力的方向之一。我国自从加入wTO以来,市场经济更加完善,会计面临越来越复杂的经济环境。尽管法务会计在我国已经引起了理论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但是,我国法务会计人员的素质和数量还远远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同时国内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基本概念和学科体系建设等重要方面还存在很大的分歧。因此,研究法务会计对我国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本文主要由五个部分构成。第一部分为文章的绪论。主要阐述本论文的选题动机、选题背景、研究意义,说明文章的研究方法和研究路径。第二部分为法务会计概述。系统地阐述了法务会计的涵义,并对法务会计的定义进行了深入探讨,同时试图通过对国内的研究文献以及国外一些学者对法务会计的定义的研讨中加深对法务会计的理解,探析法务会计的特点,比较法务会计和相关学科的区别;分析了我国法务会计产生的动因;介绍了法务会计的应用领域及其基本方法。第三部分主要从法务会计在相关组织机构、学术研究、资格认证和人才培养以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法务会计服务的情况等几个方面介绍了美国法务会计的现状,并指出其对我国法务会计的启示。第四部分主要是案例分析。从近些年我国证券业出现的大量的虚假陈述民事诉讼案可以看出我国法务会计存在法务会计理论框架尚未建立、法务会计专业人员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法务会计的专家证人制度仍需改进等许多方面的问题。第五部分主要是结合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的内容,提出解决我国法务会计存在的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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