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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研究

来源:期刊网  作者: 郑司南;  导师: 薛进展;  时间:2018-06-04 15:32:38  点击:

  回顾2014年的互联网安全大事记,以年初的央视新闻频道曝光的全球首个手机木马“不死木马”为起始,到年中“七夕”左右的一款名为“XX神器”的安卓系统蠕虫病毒在全国范围蔓延,再到年底的首届网络安全周在北京召开。计算机恶意程序的泛滥始终是互联网安全的核心问题。根据国家计算机网络应急技术处理协调中心的监测数据,2014年4月,中国境内211万余个IP地址对应的主机被木马或僵尸程序控制,与3月的199万余个相比增长6.2%。日趋严重的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状况,使得我们法律人不得不反思我国刑法对于规制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是否适正。通过研究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的行为模式、操作手段等,将计算机恶意程序进行分类分析,并在此基础上解决我国刑法尚未规制或规制不利之处。针对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的现状,我们需要的不仅是简单的扩张刑法的处罚范围,更要积极探索由于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对刑法理论问题带来的某些冲击与挑战。在研究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中,要结合计算机犯罪的模式特点,分析电子信息环境下的犯罪行为、手段、结果,并以此完善立法,得出解决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之道。

  本文由导言、“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概述”、“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的类型化研究”、“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的刑法学规制”和结语五个部分组成。导言部分,笔者以何以选定计算机恶意程序这一研究问题做出阐释,提出了计算机恶意程序刑法规制的基本问题、研究目标和意义。第一部分,“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概述”中,笔者先从计算机恶意软件的产生、发展、分类、特征等角度引出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的基本轮廓。接下来通过说明人类对计算机的依赖性、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危害程度大范围广且将越来越多样化来阐述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的社会危害性。现有刑法的对于计算机恶意程序的规制实际上是泛化性、表面性的规制,缺乏针对性。而要具有针对性,则对恶意程序犯罪的类型化研究是必须有的前提,从而引出文章的第二部分。第二部分,“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的类型化研究”中,笔者以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的相关案例为导向,引出不同类型的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在此基础上,笔者将不同类型的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的特性加以剖析,并得出相关类型的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基于现行刑法难以解决或困惑之处。通过对计算机恶意程序的类型化研究,我们可以得出刑法亟待解决的某些问题的本源与解决手段。第三部分,“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的刑法学规制”中,笔者以刑法适用中的不同情况为区分,详略得当的论述了现行刑法的适用与挑战。同时为解决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中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解决思路。在结语部分,笔者总结了全文的要点并呼吁全社会共同应对计算机恶意程序类犯罪的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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