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科技的发展,计算机信息系统开始在社会、生活中广泛应用,起到了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功能、非法篡改计算机信息系统的数据,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行为也越来多,危害性也越来越大。由于高科技等因素的介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和传统犯罪的法律思维不太一致,传统犯罪在计算机信息系统的介入下也发生了一定的变异。因此深入加强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罪的研究,对打击网络犯罪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简述本文的选题背景及意义,介绍国内外关于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研究现状,本文的研究方法。第二部分简述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立法简史、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概念,目前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在高科技发展中的特点及争议。第三部分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犯罪构成进行分析,尝试解决与本罪犯罪构成有关的“行为主体”、“对象”,“三类破坏行为”、“后果严重”的争议。第四部对破坏计算机罪未完成形态进行分析,指出对破坏计算机罪未完成形态也要进行处罚。第五部分对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法定刑进行分析,并对完善本罪的法定刑提出作者的建议。最后,对完善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出作者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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