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人们的日常生活变得多姿多彩,体育越来越被人们所接受与认可,成为了人们休闲娱乐的一种生活方式。而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也使得失地农民的数量急剧增长。如何科学、合理地安置好失地农民,进一步引导城镇化健康发展,成为了当前一大重要课题。失地农民是在农村非农化过程中全部或部分丧失土地,造成身份与职业的脱离、思想观念、就业和生活方式等方面产生差距的边缘化群体。当他们的生活空间由农村转变到城市之后,价值观念、物质性需要、生活节奏也随之发生了变化,因而他们追求幸福生活的期望和对体育重要性的认识也逐步强化。计划经济体制下,城乡二元户籍制度一直是农民融入城市生活的障碍,严格的户籍壁垒将农民禁锢在土地上,阻断农民在城乡间自由流动就业和迁移,限制了农村人口分享城市福利和资源。在城镇化快速发展的今天,失地农民由于丧失土地而成为非农身份,却又因各种困难无法享有市民所应具备的基本社会权利,在这一尴尬境地下,他们成为了有别于农民又不同于原城市居民且身份模糊的特殊人群。在这种背景下,失地农民难以真正融入城市生活,陷于城市中的中下层,他们的权益如何保障成为了影响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方面。
本论文源于《新型城镇化语境下失地农民体育权利研究》(1)课题组成员一起实地考察与走访,运用文献资料、问卷调查、数理统计、逻辑分析等研究方法,对湖南省部分城市中的失地农民参加体育活动的现状以及失地农民对自我体育参与权的认知情况进行了调查,并对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的缺失原因做了一些探讨,得出了如下五个方面的结论:第一,失地农民权利保障意识不强,对体育参与权的认识更显薄弱。调查显示有75.9%的失地农民喜欢体育运动,且失地农民日常参与的体育项目主要以广场舞、羽毛球、武术、太极拳、跑步为主,参加体育运动动机以强身健体为主,场地多数为公园绿地以及家的周围的空地,而影响失地农民参加体育活动的主要因素有场地设施缺乏、无人指导、无人组织等;第二,失地农民参与集体体育活动较少,其中重要原因是安置小区的社区组织乏力。据统计,只有18.3%的失地农民所居住的社区为他们组织了活动,宣传力度不够,大部分的失地农民对于全民健身还存在多种盲区,以及失地农民所居住环境中体育设施缺乏;第三,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缺失的表现及原因多种多样。主要表现在:体育权利的失衡、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公共政策不对称等方面。究其原因,主要有:征地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安置方式单一、相关责任主体缺失、社会因素的制约与自身因素制约等;第四,失地农民体育参与权保障措施是多维度的。可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进行:完善失地农民体育权利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我国土地现行征收与政府信息公开制度、构建全面的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宣传力度,提供受教育培训的机会以及提供法律援助的服务等方面。第五,尝试性地提出两大我国城镇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的体育参与权保障接轨的路径。一是城中村失地农民体育健身模式——“街道社区社团连锁”轴型模式构建;二是“企社联合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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