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十年来,随着中国经济和社会等各个方面的迅速发展和完善,现代法治建设也日益健全。与此同时,现代企业面临的新旧不同类型的法律风险也越来越多,并且法律风险对企业的潜在破坏性也不断增大,传统的由外部律师以受聘法律顾问的方式,担任企业事后“救火员”的角色,已不再是最简单、最经济、最有效的企业法律风险防控模式。事实上,现代的大多数企业,尤其是中小型企业,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过分注重追求经济效益,而忽视市场环境的重大变化,早已使得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工作无法满足企业的发展需要。现代企业迫切需要寻求一个新的能够实现利益最大化的法律风险防控模式,企业法律顾问制度便应运而生。
本研究首先从现代企业面临的法律风险的严峻性入手,提出化解法律风险的最佳方案是设置企业法律顾问制度;接着通过对国内外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发展历程、现状以及运作模式等进行梳理,提炼出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过程中可以参考和借鉴的内容;在此基础上,针对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制度的现状,指出存在的弊端,并提出建立以企业法律顾问为核心的风险防控机制;最后,本研究试图指出,企业法律事务部门并非“纯成本”部门,而是在有效控制法律风险以降低经营成本的同时,也能为创造直接的经济效益,从而应当被视为现代企业的重要战略性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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