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作为政府为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公民提供的一项免费公共服务,在保障公民平等法律地位、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自上世纪90年代,司法部正式提出在我国建立法律援助制度以来,我国的法律援助工作发展迅速,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在学习、借鉴、摸索中不断地总结出自己的经验,形成了具有地方特色的法律援助模式。但是任何模式的出现只能代表它暂时适合目前的实践需要,随着社会的发展、制度的变革、环境的变化,一些以往具有典型特色的模式也可能不再适应时代的要求。同时,任何模式都只是一种被归纳总结了的方法论,只有深入去探究模式的内涵,发现其存在的问题,分析原因并最终解决问题,才能找到这种模式存在的真正价值,并可以以此为借鉴,去不断总结归纳出更好的法律援助模式,让案件承办人员更好地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让弱势群体更好地获得帮助,推动政府更好地履行公共职责。
本文在研究过程中采用文献研究法,收集国内外相关文献资料,作为理论研究基础;采用个别访谈法,对法律援助机构人员以及案件承办人员进行实证调查,为本文的撰写提供实践依据;采用对比分析法,对不同案件承办人员的需求、特征进行对比分析,同时采用因素分析法,对扬州市法律援助模式的存在问题总结归纳,进行分析并提出建设性意见。本文以扬州市为例,以案件承办人员的视角为出发点,将法律援助实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纳入到法律援助管理模式以及提供模式的框架下进行整体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总结经验,提出对策建议,进一步探讨我国法律援助模式的未来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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