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教师职称制度是我国高校人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教师职称评定工作,对高校教师队伍的建设和高等教育事业的发展具有深远的意义。高校教师职称评定关乎教师基本权利的实现,是当前发挥高校教师教学科研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稳定高校教师队伍的一个重要环节。但在实际的职称评定过程中仍然存在着的一些问题,使高校教师的合法权益还不能完全得到有效的保障。
目前,无论是法学理论界还是司法实务界,对高校与教师在职称评定过程中所发生争议纠纷之如何解决还研究甚少,在司法实践中也常常模棱两可、莫衷一是。在查阅大量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文试图从行政法的视角对我国公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行为进行研究分析,厘清公立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行为的法律性质,明晰和妥善处理好司法审查与大学自治的关系,逐步将高校教师职称评定行为纳入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寻找高校自主权与司法介入的最佳平衡点。这对于促使高校合法、合理地行使职称评审权,保障教师在职称评定行为中的合法权益,在不侵犯和干预学术自由的前提下促进高校依法治校、依法治教、和谐发展,都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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