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城乡、地区以及区域内校际之间的教育差距引发社会各界对教育公平的重视,教育问题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均衡是保证所有适龄儿童和少年公平地接受教育的重要手段,也是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基础和重要环节之一,对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我国政府出台了多种政策法律规范以保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2006年新《义务教育法》首次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以立法形式明确下来,《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将均衡发展作为义务教育发展的战略性任务,2012年《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暂行办法》规定在全国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制度,保障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尽管国家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视使得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脚步加快,义务教育差距不断缩小,但是当前义务教育还是存在不均衡的现象。
《义务教育法》规定义务教育主要由县级政府为主进行管理,并由国务院领导,各个省、市、自治区政府进行统筹。国家的教育决策需要通过县级政府来贯彻实施,而县域教育的发展也代表着基层教育的发展。在县域内,教育主要是以义务教育为主,包含初级中级教育,不仅具有发展义务教育的重大使命,也成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因此,本文以特定地区的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为对象进行研究,首先通过对文献资料的搜集整理提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视角下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理论基础,强调其具有的的特殊性和必要性以及均衡发展的重要意义。然后通过层次分析法选取教学条件、师资情况以及教育经费投入3个一级指标和11个二级指标,建立该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的指标体系并为每个指标赋予权重。通过城乡义务教育指标的比值加权平均以及县域义务教育校际之间的差异系数比较,对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情况做出评价。最后,通过得到的县域内城乡、校际之间的均衡情况深刻剖析该地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实际问题,在此基础上给出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切实有效的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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