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现行政策,共有7种方式可获得职称,分别是:
1、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由人事部门组建专家评委会,根据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价的办法,是最传统、最普遍的一种评价形式。
2、评聘合一。主要是按照岗位直接竞争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3、考试与评审相结合(考评结合)。考试与评审分别是评价工作的两个环节,专业技术人员须参加国家或湖南省统一组织的规定科目考试,达到规定成绩者才能申请参加评审,评审通过后方可取得专业技术资格。
4、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主要包括:会计、经济、审计、统计、出版、翻译、计算机软件、卫生等专业的资格考试。
5、专业技术职务审定。主要是针对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可申报评聘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由博士后研究人员提出申请,经流动站或工作站及设站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核实后,省级人事部门组织专家审定,经审定符合条件并审核公布后,由设站单位的法人代表直接聘任其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6、专业技术职称的初定。初定专业技术资格是指大中专毕业生(包括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和电大等成人教育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见习期满,经考核符任职条件,可确定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具体规定如下:中专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员”级专业技术资格;大专毕业,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二年,可初定“助师”级专业技术资格;大学本科毕业,见习一年期满,可初定为“助师”级专业技术资格;硕士学位获得者,从事本专业三年,可初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博士学位获得者可初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取得双学士学位毕业后,可初定为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三年,可根据岗位需要参加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7、专业技术职称的转认定。军队转业和从外地调入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如已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职称,按规定权限报相应人事部门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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