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的发展、科技的进步、国际竞争的激烈,要求我们对经济发展政策的制定、科学技术的发展以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更高的标准。现如今,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问题已成为当今世界各国共同关注的热点之一,在改革开放的三十几年的时间里,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事业取得了巨大进步。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工作仍旧处在初步发展阶段,特别是在与我国入世后所面临的严峻挑战相比,更加需要我们进一步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加以完善。我国基于国情与社会实践的考虑,采取的是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并存的发展模式,这种“双轨制”的做法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但是任何一种制度都有缺陷,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制度也不例外。本文拟从实效性角度对我国知识产权行政保护进行分析,反思其存在的问题与原因,提出其缺陷,试图提出完善建议以期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实践有所帮助。
本文主要分为六个部分。第一部分是绪论,主要是从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研究目的及意义,还有些基本概念进行阐述,进一步引出知识产权行政保护概念。第二部分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历史沿革及必要性进行论述,并就知识产权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进行比较。第三部分反思—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存在的问题与原因。第四部分从四个方面来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实效性进行分析。第五部分介绍域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对比分析及其发展趋势。第六部分就知识产权行政保护问题提出几点知识产权行政保护的完善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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