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算机犯罪是指单位或个人通过操控计算机以及能和计算机系统进行数据交换的电子设备,以计算机信息系统或硬件系统为犯罪对象,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依法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我国现行的计算机犯罪立法存在相关术语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义、犯罪主体范围限定较窄、刑罚体系不健全、犯罪的判定标准不科学、相关立法滞后,无法满足现实需要等缺陷。应通过把计算机犯罪重新归类、扩大计算机犯罪的主体范围、增设计算机犯罪的过失形态、增设计算机犯罪危险犯、增设计算机犯罪的不作为形态、扩大计算机犯罪的客体范围、完善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以及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增设计算机犯罪新罪名等方式来进一步完善计算机犯罪刑事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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