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期刊网,快速职称论文发表权威机构

中文期刊网

您的位置:首页 > 论文 > 法律论文 > 论法律援助立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论法律援助立法的理论与实践问题

来源:期刊网  作者: 姚蕴珈;  导师: 霍存福;  时间:2018-09-04 15:28:49  点击:

  •   本文作为一篇探讨中国法律援助立法问题的专业论文,从立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立法的条件与时机、立法应有的基本内容等诸方面进行系统地阐释、剖析,溯本穷源,比较中西立法,并且紧密结合中国实际,提出完善中国法律援助立法的若干对策性设想和建议;同时将之与新近颁布实施的《法律援助条例》的内容加以比较和分析,旨在对法律援助立法研究作进一步的理论探索与尝试,对法律援助实际工作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和参考价值,并为推动中国法律援助的法制化进程做出些微有益的理论贡献。

      本文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论述中国法律援助立法的必要性。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要求着眼,从法律援助制度自身的法律化性质考虑,围绕影响和制约法律援助制度生存与发展的重要问题,从实现“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宪法原则和维护诉讼程序的公正性、明确国家责任、履行国际义务、完善国家法律体系、健全机构和保障经费、体现援助程序的“四统一”原则、协调援助机构与法院的工作衔接关系、规范律师援助义务的承担、赋予援助机构对社会团体和院校的法律援助组织的管理与监督职能等九个方面综合阐述了制定统一的法律援助法的必要性和迫切性。第二部分是对中国法律援助立法的条件与时机的分析。从成文法的客观性、适时性的角度,阐明法律援助立法条件已经具备,立法时机已经成熟。从立法条件看,各地援助机构经过多年实践探索,在工作典型模式的确立和地方立法的开展等方面,为立法积累了宝贵的实践经验;法律援助实践者和专家、学者通过对国外法律援助制度及国内实践活动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贡献出了一批优秀的理论研究成果,为立法奠定了坚定的理论基础。立法时机的成熟分别从贯彻十六大精神及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实现“建立法律援助体系”的社会发展目标、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国民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等方面加以剖析,说明立法正当其时、正应其求。第三部分全面阐述中国法律援助法的应有内容。通过对当今世界法律援助典型模式国家有关法律援助的法规及法学文献进行分析研究,结合中国国情对国外的法律和理论加以科学取舍,将其立法研究成果运用于中国法律援助法基本内容的分析、论证过程之中。

      立法结构和内容是:第一,法律援助对象的界定是法律援助立法的首要问题。根据确定法律援助对象应当遵循的基本原则和当事人所涉案件的性质,我国法律援助对象可分为一般性对象和特殊性对象。本文对一般对象和特殊对象的资格条件分别作了阐述。一般性对象须符合经济上的条件(即申请人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与案情上的条件(即申请人有充分理由证明自己的合权益受到侵害,或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确实需要法律帮助)。特殊性对象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的规定,应当经法院指定由法律援助机构为其指派辩护律师的刑事被告人。第二,法律援助范围的确定,本文首先分析了确定法律援助范围应考虑的因素,即国家法律传统、法律援助资金、法律制度差异、政治体制等;进而在介绍并借鉴有关国家(如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法律援助范围立法规定的基础上,结合中国实际情况,指出我国法律援助的范围应当包括:刑事案件,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法律事项,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法律事项,因公受伤害请求赔偿的法律事项,盲、聋、哑等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追索侵权赔偿的法律事项,请求国家赔偿的诉讼案件。第三,法律援助申请和审查的内容着重从申请、审查、申请的拒绝与异议程序三个环节逐一阐释。

    本文关键词: 法律(40) 援助(4) 立法(2) 理论(32) 实践问题(1)

    收缩
    • 电话咨询

    • 400-801-34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