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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司法鉴定意见庭审质证的相关问题研究

来源:期刊网  作者: 徐悦;  导师: 杜志淳; 熊玉莲;  时间:2018-08-23 15:07:01  点击:

  •   会计司法鉴定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引入我国发展至今,已然成为科学、公正解决涉案财务会计问题的最佳手段,而作为诉讼证据之一的会计司法鉴定意见则被视为成就会计司法鉴定工作成果是否高度权威的关键所在。因此,为使一纸静态的鉴定意见书成为“有血有肉”的科学判定,更好地发挥其证明作用,在庭审阶段对会计司法鉴定意见进行全面质证就成为了保障鉴定效力的重要一环。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与进步,在我国的诉讼活动中越来越多的开始运用司法鉴定,当事人期望通过科学手段来解决案件中专门性问题的意识愈发强烈,而这些包括司法鉴定意见在内的科学证据在诉讼中也往往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会计司法鉴定工作的开展为还原案件财会事实真相提供了科学的途径,但随之而来的问题是,在大部分运用到会计司法鉴定手段的诉讼案件中,鉴定意见往往直接被视为定案的唯一依据,案件承办人、法官、诉讼当事人各方对其过分依赖或是盲目信任的现象屡见不鲜。试问,缺少法庭质证环节的会计司法鉴定意见是否真正完成了其说明涉案财会问题的使命,或者说这一纸鉴定意见在多大程度上为众人所知道并清楚财务会计事实真相发挥着作用,未经审查评断的会计司法鉴定意见是否仍然严谨、科学,以上问题均值得反思。我国现行法律对会计司法鉴定意见庭审质证及其相关问题的规制仍存在缺口,会计司法鉴定人更多是以“财务会计专业问题裁判人”的角色参与到诉讼活动中,由“裁判人”作出的“裁判结果”往往经历庭审阶段“走过场”式的审查后便直接为法庭所采信,缺乏对之应有的全面质证。倘若会计司法鉴定人作出或虚假或草率的鉴定意见而未经庭审质证,不可否认日后可能产生更多的鉴定问题或诉讼纠纷。为防止这一恶性循环,完善会计司法鉴定意见的庭审质证环节、强化法庭对会计司法鉴定意见的综合审查与评断是极有必要的。本文的研究目标,即在于强化法庭与诉讼当事人对会计司法鉴定意见的质证意识,走出以往对于会计司法鉴定意见的运用仅停留在“重”数字结论而“轻”鉴定意见所基于的财会数据基础这一困境,使会计司法鉴定意见能够通过必要的审查质证发现可能存在的证据能力问题、全面评断鉴定意见证明力,使其更科学地发挥应有的证明作用。

      本文第一部分将对会计司法鉴定意见及其庭审质证的相关概念进行阐述,分析设置并完善我国会计司法鉴定意见庭审质证环节的意义。第二部分基于会计司法鉴定意见证据的特点分析,就我国目前会计司法鉴定意见庭审质证的一系列问题展开探讨。第三部分进行对会计司法鉴定意见庭审质证的域外考察,挖掘不同法系国家的相关理论、实践优势与经验对完善我国会计司法鉴定意见庭审质证内容上与制度上的启示。第四部分围绕完善我国会计司法鉴定意见庭审质证进行探讨。从内容层面完善对会计司法鉴定意见的庭审质证,旨在提示会计司法鉴定意见使用者与证据裁判者重点关注其证据能力的合法性、客观性、关联性三项要素的审查,以及对其证明力可靠性、充分性两项要素的评断;从制度层面出发,分别从证据能力质证、证明力质证、质证结果处理等方面的程序设置切入,提出关于完善我国会计司法鉴定意见庭审质证制度之设想。

      完善会计司法鉴定意见庭审质证,其意义一方面在于使缺乏到庭意识与欠缺质证能力的执业会计司法鉴定人更好地履行其出庭义务,对涉案财务会计问题进行专业性解答,充分实现会计司法鉴定意见证据价值。另一方面,通过庭审阶段对会计司法鉴定意见证据能力的综合审查,能够发现鉴定意见证据资格潜在瑕疵;而该阶段对会计司法鉴定意见证明力的评断,更是检查验证鉴定工作充分性与可靠性的必然要求。同时,依据财务会计信息的内在关联性,即数据结构、凭证结构、账簿结构与报表结构等,也使得设置并完善会计司法鉴定意见质证常常能够帮助寻找到案件新的突破口。

      笔者希望通过本文的写作,强化案件承办人、审判人员、诉讼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各方在庭审阶段对会计司法鉴定意见进行审查评断的质证意识,明确为使会计司法鉴定意见更科学、全面地发挥应有的证明作用而需要质证的内容,并期以此推进会计司法鉴定工作公正、求实、科学、高效等价值目标的实现。

    本文关键词: 会计(42) 司法鉴定(5) 意见(4) 庭审(1) 质证(1) 相关问题(1) 研究(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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