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的规划建设离不开相关法规的约束和引导。由于在城市建设过程中,与设计、施工相比,法律法规往往要更早作用于待建项目,即是说,城市建设法规在某种程度上优先而直接地决定了城市空间形态及面貌。故从城市建设法规层面去了解一个城市的发展情况,无疑是一个重要而便捷的途径。我国现行的城市建设法规体系脱胎于近代由西方引入的城市建设法规体系。在近代中国,建筑规则是城市建设过程遵循的主要法规文件,建筑规则内容往往涵盖广泛,包括城市建设法规、设计规范及设计标准等多个方面,建筑规则中对建筑自身形态要素的控制、建筑与周边环境的关系以及建筑所采用的结构、材料及做法选择等方面的规定,作用于建设过程从方案到施工的各个环节,从而由点及面控制了城市形态。天津在近代具有重要的历史地位,从天津开埠到天津解放的近九十年历史中,天津几乎一直处于租界与华界并存的格局。天津建筑规则的制定始于租界,成熟完善于华界。
本文试图对租界、华界的建筑规则进行梳理,明晰近代天津在制定自身地方性法规的过程中如何借鉴西方城市建设法规;理清天津建筑法规从形成、发展到完备的演变过程;分析重要规则的制定过程和内容,总结其演变特点;将同时期其他主要城市的地方性法规与天津颁布的法规作横向对比,比较不同城市之间建筑规则在内容侧重上的异同;梳理天津近代请照制度(建筑准单制度)的演变过程,并与现行制度进行比较;在理清天津近代建筑规则演变过程的同时,对比不同时期建筑规则中与形态相关的条文规定,进而理解和研究当时的建筑形态与城市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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