伴随我国工程硕士研究生教育规模不断扩大,为了保证工程硕士教育质量,规范工程硕士教育培养模式,促进其健康、可持续发展,我国国务院学位办公室与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共同提出要制订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标准(以下简称“学位标准”),在经过高校、企业、工程硕士生等各方力量一段时间的共同努力后,学位标准于2007年10月开始在化学工程、材料工程、工业工程、电子与通信工程、控制工程五个工程领域首先实施。学位标准实施至今仅有三年的时间,还没有形成成熟的模式,仍处于不断摸索的阶段。学位标准的实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学位标准获得了工程硕士管理人员和教学人员普遍的认可,统一的学位标准被认为是必要的;培养单位对学位标准的功能有了比较清晰的认识;化学工程领域关于学位标准内容的调查显示,培养单位普遍认为学位标准中的知识结构、能力要求和素质要求基本合理;学位标准为工程硕士培养质量的评估提供了依据,为培养单位制订具体的培养方案提供了参考。
学位标准由于实施时间尚短,实施过程中难免存在问题和困难:学位标准中的能力要求和素质要求可操作性不强;学位标准内容没有突出时代特点和国际性,影响实施效果;与学位标准相适应的培养方案和培养质量评估准则尚需完善;学位标准实施中的监督检查机制和奖惩机制有待加强;学位标准的实施强度把握困难;部分工程领域方向整合困难;部分工程领域双导师制、学生实习困难等。这些问题与困难都影响着学位标准的实施效果。要更好地实施学位标准,首先应正确地看待学位标准,学位标准是必要的,但不是无所不能的;应考虑将学位标准纳入学位条例,使学位标准的实施有立法依据;学位标准的内容需要随时代变化不断调整;与学位标准相适应的培养方案和培养质量评估需要不断完善;学位标准可以尝试与工程职业准入制度挂钩;应注重工程教育师资工程实践能力的培养;可考虑引入专业认证制度,严格限制工程硕士招生门槛。学位标准的实施能否达到预期的效果,还要受许多因素的影响,因此,学位标准的建设还有一段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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