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和法律的关系问题,是法哲学永恒的基本话题。法律的核心价值在于其具有道德性,而最低层次的道德又必须借助于法律来进行国家强制。纵观人类社会的发展史,道德和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和进步必不可少的两种主要的社会调控手段。道德只追求人们对行为规范的良好遵守,而法律则强调如果人们超越既定行为规范,必定受到国家强制力的干预,对特定行为人进行处罚。道德这种缺乏对行为结果具有国家强制力处理的弱点,决定了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尽管学者们对道德法律化的内涵进行了不同的界定,但其主要旨趣都在于立法者根据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借助于立法程序,对一定的道德概念、道德规范和道德原则进行规范化和制度化,并以具有国家意志性的法律形式表现出来。道德法律化是世界各国法律发展的一种普遍现象,正因为如此,长期以来国内外许多专家学者对道德法律化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尤其是对道德法律化的理论问题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和论证,研究成果丰硕。
本文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现实背景下,对当前社会发展中存在的道德失范现象及其成因进行了分析,并以道德法律化的内涵界定为文章论证的逻辑起点,阐述了道德法律化的必要性。同时,以道德与法律之间的共性和经济、政治、社会、人文、价值、制度、实践为道德法律化提供的良好基础为切入点,对道德法律化的理论依据和现实基础进行了分析研究,论证了道德法律化具有合理性。在道德法律化的范围问题上,首先基于道德与法律二者的异质性,分析了道德法律化必须保持合理范围的原因,其次对确定道德法律化的范围应坚持的基本原则进行了阐述,并从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道德三个方面就法律化的道德如何具体选择的问题进行了论述。文章最后笔者从为道德立法和法律移植两个方面论述了在当前如何实现道德法律化的问题,并就道德法律化过程中应注意的有关问题进行了阐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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