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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对保护责任人的限制与补偿

来源:期刊网  作者: 刘华东;  导师: 刘晖; 张磊;  时间:2018-06-30 21:10:45  点击:

  •   保护历史建筑是文化遗产保护实践中的重要环节,而现实中保护历史建筑所面临的远非技术问题,更多的抵触和阻力是不少人认为保护历史建筑会限制所有权人、使用人的权利,认为历史建筑是“紧箍咒”。随着《广州市历史建筑和历史风貌区保护办法》的出台和广州市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公布,广州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已进入法制化的轨道。但保护历史建筑却遭来“侵犯所有权人权益、权利与义务不对等”的非议。甚至连政府管理人员在权责判定上也存在较大的误区。本文从权利与义务、限制与补偿的角度出发,通过梳理相关法律法规和开展实地调研访谈,在理论层面,将历史建筑保护制度中保护责任人受到的限制进行了梳理,通过与一般建筑所有权人作对比,试图解答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比一般建筑所有权人多受到哪些额外限制、是否享有相应的补偿;在现实层面,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总结的基础上,回应现实中存在的问题,试图解答历史建筑保护责任人多受到的额外限制如何补偿,以及提出补偿方式的建议。

      本文共分为五章,在结构上可分为两大部分:第一、二章为第一部分,提出本文的研究切入点和研究对象,即,以权责视角来研究广州历史建筑保护制度中的限制与补偿设置问题。第一章绪论介绍了研究背景、意义、目的、内容、框架和方法,以及文献综述,以此来了解和掌握当前历史建筑研究的趋势及成果,为本课题提供立论依据和理论基础。第二章介绍了历史建筑相关的基础研究,包括历史建筑释义、历史建筑保护制度与文物建筑保护制度的对比、国内外历史建筑保护制度的限制与补偿的设置。第三、四、五章是第二部分,也是本文的核心主体部分,通过与一般建筑所有权人作对比,主要理清广州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分别在历史建筑认定过程、翻建和修缮过程、使用过程中对保护责任人造成的额外限制,并提出补偿建议。结论部分总结了广州历史建筑保护制度对保护责任人的额外限制主要是“历史建筑不得拆除”限制了保护责任人进行土地再开发、价值要素部位的非轻微修缮带来报建程序限制和修缮标准限制,同时厘清了人们对于广州历史建筑保护制度的认识误区:认定历史建筑不涉及产权关系和不构成征收、历史建筑修缮并非限制重重、历史建筑和一般建筑都不可随意拆除重建、历史建筑保护制度不影响保护责任人正常使用历史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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