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援助以维护社会弱势群体的利益为主要目的,是政府在社会治理方面的重要职能。随着公民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增长,法律援助工作中各种问题凸显,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弱势群体获得司法救济。在牧区,由于地理环境及生活环境等方面的因素,牧区特色的问题也大量存在。本文以新左旗为例,阐述了为解决这些矛盾,必须完善政府责任,提高服务能力,这样才能给予弱势群体更多的法律保障。
本文将公共管理学作为基础,以新公共服务理论和社会治理理论作为理论支撑,采取与实际工作实践相结合的方式,通过调研牧区实行法律援助的现状,客观地指出新左旗政府在承担法律援助责任中遇到的问题,分析原因,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牧区法律援助政府履责的对策和建议,保障牧区居牧民平等地享有司法救济的权利,真正体现公共服务型政府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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