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等学校法律援助制度是国家法治文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它是高等学校教育发展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法律援助制度的有效补充,有利于推进依法治校,改革法学教育,彰显人权价值,实现精准援助,捍卫社会公平。自1992年武汉大学成立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以来,依托高校,学院以及高校间联合成立的学生法律援助机构如雨后春笋般出现。2001年《司法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的颁布施行以及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的出台,国家以明确表示支持和鼓励的态度,为高等院校建立法律援助机构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但截止目前,国家都没有统筹制定统一的高校法律援助制度来指导高校法律援助机构开展具体工作,各高校的法律援助都还尚处于自我探索和相互借鉴的阶段,针对高校法律援机构开展法律援助的专项制度的探索研究,更屈指可数。
本文立足于高等学校法律援助机构,运用文献计量分析、实践调研、案例分析以及比较研究法,追根溯源从国内外法律援助制度研究入手,进而对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立法现状和实施现状进行剖析,并通过明确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研究范围,对高校法律援助制度的相关概念和涉及的主体关系进行阐释,梳理其内在的法理和典型的高校法律援助模式,为建立公平公正的高校法律援助制度提供前提基础。尔后,在公平视域下,深度挖掘法律制度本身以公平为基石的“人权,民主,安全,秩序”等价值,立足于高等学校,法律援助人员以及受援人员三大主体,对高等学校法律援助制度的内隐和外显价值进行分层剖析,展现本文研究的价值和意义。
在此基础上,为彰显社会公平,秉承“人文关怀、效益、协同、全面监督”的原则,从高等学校法律援助的机构和人员,设置标准,法律援助的具体实施三大方面对高等学校法律援助制度进行具体构建,提出“统一受理,分级审查,指派结合,权责相当”的法律援助运行模式,落实法律援助案件项目化以及法律援助服务转换制,通过运用新媒体技术承接办理和备案梳理相关案件事实,彰显援助成果等具体的解决措施,并在与社会法律援助的衔接中,构建符合高校特色的普适化的法律援助制度,以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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