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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制研究

来源:期刊网  作者: 郭乃云;  导师: 梁传杰;  时间:2018-06-01 20:57:18  点击: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是当前研究生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要研究生培养类型。构建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是当下全面深化研究生教育综合改革的两大着力点之一(另一着力点为研究生培养模式创新),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制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系的核心内容,因而以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制为研究对象,选题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意义和现实意义。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制由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制和内部质量保障体制组成。基于利益相关者理论,研究认为,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外部质量保障体制相关主体由政府类主体、学术类主体和市场类主体组成,其中,政府类主体包括中央教育管理部门和省级地方教育管理部门两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研究生培养单位主管部门、相关部委(或相关行业协会),学术类主体包括研究生培养单位和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指导委员会,市场类主体包括研究生家庭和就业市场(用人单位)。

  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内部质量保障体制相关主体由行政类主体、学术类主体市场类主体组成,其中行政类主体包括学校、学院、研究生教育管理部门等,学术主体包括校学位评定委员会、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导师、研究生开题组、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等,社会主体包括研究生等。研究认为,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取得了显著成效,专业学位授权单位、授权点和人才培养已具规模,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结构和布局得到不断优化,形成中央、地方和高校三级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制度体系,初步形成政府、市场、学术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质量保障制度体系,初步明确了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多元主体的职责。但我国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制尚存在着一些问题:一是在三级质量保障体制中,中央统得过多,省级统筹不足,研究生培养单位自主办学权不够;二是在三类主体的功能发挥上,学术组织和社会组织作用发挥不够;三是在质量保障体制建设上,研究生培养单位质量保障自律不够,其成因在于:三级管理主体职责不清主要受我国教育管理体制的影响,学术组织和社会组织积极性不够,研究生培养单位自律不够主要受内在需求的影响。基于以上研究,要改革和进一步完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体制制度,需要从两方面入手:一是重构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相关主体责权利,即注重中央宏观管理,强化省级区域统筹,增强高校自主办学,探索与行业部委多元协作模式,进一步明确教指委职责;二是构建起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多元主体间良性互动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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