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及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自2013年“丝绸之路经济带”倡议的提出,丝路沿线各国在文化领域的互动与合作将迎来新的宝贵机遇。就目前情况来看,“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各国在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上存在一定差异,这与沿线相关国家国内知识产权制度建设的水平及融入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程度密不可分。丝路沿线34个国家既包括多数的发展中国家,也包括欧洲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水平、政治体制、宗教和文化信仰等不尽相同,各国在知识产权制度建设、国际交流水平以及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方面存在较大的差异。丝路沿线多数发展中国家在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共同面临着国内知识产权制度完善与国际合作交流加强的问题。
在“丝绸之路经济带”背景下,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的完善已经成为丝路沿线国家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丝路沿线国家及地区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必将进一步促进丝路沿线国家及地区在文化领域的知识产权合作与交流,也将为沿线国家及地区间的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利用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从而对实现沿线国家及地区文化的共同繁荣发展具有巨大的战略意义。本文首先介绍非物质文化遗产基础理论,其中包括非物质文化遗产概念、特征与种类,并阐述非物质文化遗产与相近概念的关系;其次重点对丝绸之路经济带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分析;再者,对丝绸之路经济带沿线国家及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遗存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开发利用的现状进行比较分析;最后提出完善丝绸之路经济带国内国际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法律保护机制的构想,既包括国内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立法的完善,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及知识产权意识的培育,也包括丝路沿线非物质文化遗产知识产权保护国际立法机制的构建、行政执法联动机制的健全和司法协助机制的完善以及相关配套机制的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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