戊戌变法期间,梁启超的法律思想主要有变法思想、法治思想、民权思想、议院思想等。这一时期有,梁启超法律思想与其师康有为有着极为重要的渊源关系,但其法律思想的内涵,在一定程度上也受到日本变政史、日本历史人物及日本著作等方面的影响。戊戌变法失败之后,梁启超流亡日本十余年。在此期间,梁启超的法律思想不断丰富并日趋成熟,除戊戌变法时期形成的变法、法治、民权、议院等思想外,其法律思想主要有君主立宪思想、自由主义思想及国家主义思想等。
这一时期日本学者中江兆民与加藤弘之对梁启超的法律思想影响深远。民国初期,梁启超的法律思想与此前相比发生一些重要变化,与其师康有为在民国初期依然坚持君主立宪思想,进行君主复辟政治活动不一样,梁启超拥护共和民主政体,在民国初年两度出任阁员,致力于政党政治建设,讨伐袁世凯进行护国运动、反对君主复辟的政治逆流,其法律思想主要是应对国内政治社会问题而生,其中来自日本的思想资源很少。这和民国初期梁启超对日本的态度发生变化有或多或少的关系。梁启超的法律思想内涵丰富,是近代中国知识精英从法律层面对近代中国社会问题所进行的一种深入思考与探讨,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国人在近代法学思想上所达到的深度和广度,代表着近代中国法律思想发展的一种可能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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