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和应用已经渗透到各行各业,并潜移默化的改变人们生活娱乐消费习惯;同时,随着国民GDP的快速增长以及社会发展节奏的加速变革,人们在饱受工作压力的闲暇之际,他们更关注和追求自己的精神需求,互联网既是他们快速获取娱乐信息的途径;此外Web2.0到Web3.0的快速发展互联网用户的思维的快速改变,原先的获取转换为交换,互联网用户占据了决定性地位,用户有权选择并“投资”自己喜欢或者是看重的娱乐内容,互联网以流量为盈利,而用户则是决定流量比重的绝对性因素。
从国家政策上看,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李克强总理在工作报告中提出制定“互联网+”行动计划,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帮助传统行业通过网络传播,支持新兴产业的发展,缔造出新领域成果,推动新经济发展;此外,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10月15日于北京召开文艺座谈会,其中之一就是要求发展文化,另一方面是加强和鼓励艺术的发展;同时,国家版权局勒令各网络音乐服务商于2015年7月31日前将未经授权传播的音乐作品全部下线,可以看出政府对打击盗版音乐的决心、对加强公共版权的保护意识以及对艺术发展要求的提高。这多方因素、社会提供的良好生存环境使中国互联网音乐环境较以往而言相对得到了改善,但是对于长期习惯于获取“免费午饭”的音乐受众而言,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要想真正保护音乐版权,还需从根本上改变受众习惯,从心理上真正愿意为音乐买单,这样才能促进音乐产业的良性循环、可持续性发展。诸多因素的影响下,众筹模式应运而生,改变了音乐人、音乐受众以及音乐产业的发展现状,平衡三者间的关系。
反思音乐产业发展道路中的问题,主要原因出在钱的问题上,无论是音乐人的不平等、不受保护导致其没办法获取相对价值的报酬,还是说音乐环节的不顺畅导致音乐无法快速聚拢受众快速传播,其中繁琐的流程让音乐传播受阻,导致词曲作者永远在音乐产业链的末端,产业环节太多,剥削的比重太大,钱成为导火索;而这一问题在互联网众筹的环境下得到了解决,音乐人通过网络平台进行众筹来为他们的作品筹集资金,而无需依赖传统的传播模式,省却了中间环节,音乐人和受众直接进行音乐传播,受众在这一传播模式中的角色转换从被动的接受音乐信息到主动地参与了音乐价值的创造,受众心理得到足够的满足感,让文化产业和互联网金融有机融合快速发展,促使这中音乐模式风靡,继而引发了国内音乐“众筹”的热潮。这一现象引起了笔者深思,众筹这种基于互联网环境下产生的新模式,到底是否能真正促进音乐产业的发展?这种模式是否真正的使音乐人和受众地位提升,创作出更优秀的作品?如果角色转换上出现偏差是否对于音乐产业起到反作用?这种音乐经济新形式是否合法?因此,本文从剖析和探索这一音乐传播模式在国内产生的根源,以国内发展较为成熟的音乐垂直众筹网站——“乐童网”、“5SING众筹网”为案例分析,研究其发展的现状、利与弊,对音乐“众筹”模式未来发展提出新策略,让中国音乐产业在互联网新商业模式下良性发展、建立完善健康的中国音乐产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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