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律是否与宗教紧密结合作为区分点,法律条文充分融合于宗教教规之中并得到了极大地被遵守的状况,笔者将之界定为法律的宗教化过程。与此相对应,如果法律的内容中明显消除了宗教的成分,同时又在形式上脱离了宗教教规的依附、法律内容与宗教完全脱离的状况,笔者将之界定为法律世俗化过程。作为四大文明古国之一的印度,早在纪元前2000年就已形成灿烂的恒河文化,在法律的演进中也曾造就过辉煌的过去。从最早最具代表性的的《摩奴法典》到今天作为印度法律进步象征的1950年《印度共和国宪法》,印度法律的发展经历了数千年的历程。
如果以法律是否与宗教紧密结合作为区分点而将法律分为宗教化法律与世俗化法律的话,笔者以为印度法律的发展可以简单概括为法律的宗教化向法律的世俗化转变过程。研究印度法律的世俗化进程,不仅能够探究印度法律在近代以来在世俗化道路上发展的轨迹,而且能够进一步揭示印度法律世俗化的经验与不足,并对印度法律世俗化的前景作出初步预测。借鉴同为有着悠久的文明历史的印度法律的变革经验,对完善我国的法制建设无疑是很有裨益的。
本文主要从四个方面阐述印度法律世俗化的变革过程:在导论部分,文章主要从法律的宗教化与法律的世俗化的含义界定方面展开,得出了东、西方无论是法律的宗教化还是法律的世俗化都不一样的结论。文章认为,就法律的宗教化而言,东、西方法律的宗教化程度并不一致。在东方,法律的宗教化非常彻底;在西方,虽然法律与宗教紧密相联,但却带有一定程度的世俗性。就法律的世俗化而言,东西方法律世俗化途径并不一致,如果以主动与被动作为区分的界限的话,则西方法律的世俗化过程属于主动型的,故世俗化比较彻底,东方国家法律世俗化的过程属于被动型的,世俗化并不完全。
在本文的第一章及第二章中,主要阐述了印度法律由宗教化向世俗化的转变过程。文章从分析印度法律的宗教渊源入手,认为古印度的法律属于法律的宗教化阶段,表现在:一方面,法律规范的绝大部分存在于众多宗教的典籍之中;另一方面,法律规范与宗教规范几乎没有什么区别。对此可以从古印度法律发展的“经书”法律时期、“岩石”法律时期、“法典”法律时期三个阶段作出分析。就古印度法的代表作《摩奴法典》而言,法典的核心就是维护种姓制度,通过确立婆罗门、刹帝利、吠舍、首陀罗四个原始种姓不同但又固定不变的法律地位,并使这一固定不变的法律地位加以神圣化,就这一点而言笔者以为明显突出古印度法律宗教化的色彩。即便是在中世纪受到外族的大举入侵的情况下,印度法律也继续沿袭其宗教化的特征。由于入侵者是伊斯兰教徒,在军事镇压的同时,穆斯林在北印度全力推行伊斯兰法,《古兰经》被尊为圣典。特别是到了莫卧儿王朝时期,伊斯兰教取得了国教的地位而使得国家法律完全与宗教沦为一体,本土的印度教法则只作为地方习惯法而存在。英国人入侵后,这一法律宗教化的局面被完全打破。虽然英国人在一开始仍允许本土的印度教法、伊斯兰法及其他宗教法存在并适用于各教徒,但这一局面并未维持很久。随着大量的印度宗教化法律被翻译成英文,英国人对这些印度本土法律进行充分了解后逐步进行变更而适用于具体案件的审理中。到了殖民时代后期,英国人直接颁布法律,在很大程度上已取代了印度宗教化的法律适用,笔者将之视为是印度法律世俗化的起步阶段。其中宪政意义上的变革对印度法律世俗化影响更大,也为独立后印度法律世俗化最具代表性的印度宪法的颁布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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